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工地”活动的意见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5-07-13 来源 : 市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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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平安青岛”的意见》,进一步推动建筑行业平安创建活动,围绕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治安安全、危险品安全、食品安全,确保建筑施工场所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市综治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决定,在全市建筑工地开展创建“平安工地”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1、项目经理重视平安创建工作,严格社会治安法人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平安工地”一岗双责管理责任制,定期检查监督,考核评比制度落实。无治安刑事案件和职工重大犯罪;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

  2、内部治安保卫组织健全,施工工地建立健全治保小组或专门护卫力量,重大建设项目要聘任保安公司专职保安,设立报警岗亭或报警电话,加强建筑工地的安全护卫。层层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各项安全保卫措施、制度落实,重点要害部位人防、技防、物防覆盖率达到100%。

  3、强化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工地安全警示标志明显,各类建筑施工材料管理有序,重要建筑材料存放要套建围墙,塔吊、脚手架、深基坑、围挡墙、临建设施等施工现场和施工设施安全检查责任落实,无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4、建立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施工场所防火防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各种记录完整齐全。

  5、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监管机制,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妥善疏导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体上访和“民转刑”案件、无危及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非法集会、游行和集体上访。

  6、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职工宿舍和食堂内部环境整洁卫生,职工文化生活健康丰富,精神面貌积极向上,暂住人口登记率、办证率达到100%,无外来务工人员严重违法犯罪。

  7、积极配合辖区党委政府和公安、综治部门,深入开展建筑工地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及时发现和制止扰乱建筑工地的不法行为,严厉打击挑衅滋事、强买强卖、偷盗抢劫、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施工现场人员和设备、物资的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对创建“平安工地”活动的组织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负责制的“平安工地”创建体系,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部负责人是创建“平安工地”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活动有序开展。要建立健全创建“平安工地”活动的例会制度、检查制度和通报制度,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确保创建“平安工地”活动取得实效。

  二是严厉打击扰乱建筑工地生产秩序违法犯罪。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加大对建筑企业、施工工地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建筑市场领域的杀人、绑架、伤害、盗窃、抢劫、敲诈勒索、收取或变相收取保护费等黑恶势力犯罪和建筑工程非法招投标、非法转包等违法犯罪,集中治理非法“吃地盘”、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无理干扰建筑工地正常生产秩序的突出问题,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要进一步强化各项防范措施,健全完善建筑工地治安隐患排查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施工单位及驻地公安派出所、街道、村(居)“四位一体”治安防范联动机制,加强对建筑工地的治安巡逻,及时发现和打击不法分子。

  三是进一步落实创建“平安工地”各项工作措施。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认真落实治安保卫和安全生产等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对治安安全消防隐患的排查和专项治理,加大安全检查力度。要结合平安创建活动,健全企业安保组织,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起切实有效、运转正常的治安保卫工作体系。要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消防救援设备,定期组织演练,有效应对群体食物中毒、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要全面实行“从零工作法”,坚持安全生产每天从零做起,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每天的安全防护技术方案审批到位、班前安全教育到位、安全技术交底到位、工人的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到位、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监控检查到位、事故隐患整改到位,确保安全防护“零”隐患,安全管理“零”缺陷,安全生产“零”事故。

  四是强化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加强职工法制宣传教育。要严格按照《青岛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全面开展文明施工达标活动和标准化管理工地的创建活动。施工现场要实行封闭管理;高标准建设职工宿舍、食堂、淋浴室等施工现场临时生活设施;加强施工现场卫生和场容场貌管理,不断改善职工学习、生产和生活环境,积极争创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要加强施工安全宣传教育,通过职工夜校、悬挂安全警示用语、开展安全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法律法规、职业技能、安全防范、交通安全以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多方面知识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工人的安全防范意识。

  五是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各施工企业、各项目部,要严格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预防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贯彻国办发〔2003〕94号文件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继续抓好规范劳务分包资质和劳动用工合同行为,严格总、分包责任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时,要健全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检查考核

  各级综治、建管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平安工地”活动的检查考核,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平安创建责任书,把创建责任落实到建筑工地、班组。要建立健全创建活动检查考核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抓好创建“平安工地”各项措施的落实。各区、市综治部门负责“平安工地”的考核及评选表彰工作,并负责向市综治委推荐平安标兵单位,市综治委每年对平安标兵单位进行表彰。同时,要将创建“平安工地”活动情况记入建筑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并通过文件、媒体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因领导不重视而导致建筑工地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或重大责任事故,影响社会稳定的,视情分别给予黄牌警告,责任查究,直至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