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餐饮”活动的意见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5-07-04 来源 : 市综治办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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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平安青岛”的意见》,进一步推动平安青岛创建工作,努力打造“关爱百姓健康,构建平安餐饮”的消费环境,推动食品卫生工作创新发展,为实现我市今年“两创一迎”目标任务做出贡献,现就创建“平安餐饮”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在加大监管力度的同时,积极探索新的饮食卫生监管模式,在我市餐饮行业中引入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把整治与建设、打劣与扶优有机结合起来,为建设“繁荣青岛、文明青岛、平安青岛”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平安餐饮”活动,进一步提高经营单位的守法意识和诚信水平,促进行业自律,努力在全市营造诚信经营和平安餐饮消费环境,逐步建立起制度完善、机制健全、功能全面、运转高效的“平安餐饮”保障体系,保障消费者卫生安全消费。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发证率达到100%,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95%以上,集体性食物中毒发生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多种形式宣传“平安餐饮”活动创建工作,积极协调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宣传媒体,在生活版开辟“平安餐饮”健康专栏,采取“正面宣传引导与专项整治”并重的方法,提高群众的安全消费意识。定期选择食品营养知识、卫生法律法规、典型事例介绍等内容,引导正确消费,增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形成“平安餐饮”的舆论氛围,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营造人人关注饮食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HACCP标准规范管理,加强对“平安餐饮”创建单位的监管和指导,提高其卫生安全水平

  1、加强对“平安餐饮”创建单位主要领导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通过宣传法律法规,提高其懂法守法意识和卫生知识水平,不断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身管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举办餐饮业和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HACCP规范管理培训班,建立中小型饭店长效监管机制,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纳入餐饮业长效监管机制中。

  2、督促创建单位加大硬件设施投入。建筑、设备和环境应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认真加以落实;严格把好食品及原料的采购关;加工、储存食品和餐具、用具的清洗消毒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禁止采购和使用有毒有害、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及标签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3、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卫生行政部门在加强对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进行检查和指导的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通过巡回监督和采样检验、监测,全面掌握创建单位加工经营食品的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采取集中检查和专项整治并举的方式,积极开展餐桌卫生安全整治活动。加大对食品制作过程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采取集中检查和专项整治并举的方式,制定餐桌卫生安全整治方案,市区联动,开展系列专项活动。

  4、突出重点,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认真落实国家“废弃油脂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中小餐饮单位使用回收“泔水油”等违法加工食品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餐饮单位食用油脂及废弃油脂的监督管理,防止废弃食用油脂再次进入食品加工环节。

  (三)推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行规行风建设,引导、监督企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安全食品。引入风险度和信誉度管理,签定《平安餐饮示范店承诺书》。建立动态监管档案和不良记录档案,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

  (四)以科技部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为契机,加快餐饮规范化建设的步伐。起草《青岛市送、配餐单位的卫生管理办法》、《青岛市中小餐馆基本卫生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和“明白书”,为“平安餐饮”创建提供技术保障。

  四、组织领导与检查考核

  (一)成立创建“平安餐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区(市)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和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组成,负责全市创建“平安餐饮”活动的组织和领导。

  (二)建立健全创建工作责任制。市、区(市)两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监督员按区域和专业划分,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具体负责对创建单位的监管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建立大案要案报告和工作联系制度。市及各区(市)卫生监督机构要设专人负责信息工作,对大案要案及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告,保证方案的全面实施。

  (四)加强检查考核。各级综治、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平安餐饮”活动的检查考核,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平安创建责任书,把创建责任落实到各基层单位。建立创建活动检查考核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抓好创建“平安餐饮”各项措施的落实。对领导不重视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影响社会稳定的,视情分别给予黄牌警告,责任追究,直至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各区市综治、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平安餐饮”的考核及评选表彰工作,市综治办会同市卫生局每年对“平安餐饮”标兵单位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