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的意见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5-06-21 来源 : 市综治办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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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平安青岛”的意见》精神,全面加强校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和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各级各类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广泛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通过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把强化学校周边治安整治与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增强学生遵纪守法意识和预防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紧密结合起来,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切实维护学校的政治与治安稳定,增强教职员工及学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和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组织领导
  1、建立负责校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领导机构,校(园)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内部责任分工明确。
  2、与主管部门和所在街道签订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3、定期研究安全稳定工作,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切实解决校园安全稳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4、创新工作思路,将校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作密切结合。
  5、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和群众性组织作用,实行群防群治,共同搞好校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对校园内实行承包经营的食堂、公寓、师生服务部等,加强安全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二)制度建设
  1、建立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
  2、建立明确的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度。
  3、建立健全紧急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4、建立信息畅通反映灵敏的预警机制。建立完善的请假管理制度。
  5、建立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三)基础建设
  1、校园建筑设计和施工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标准和要求。
  2、校园现有的建筑及内部设施无危害学生安全隐患。
  3、实验教学、体育教学和社会实践等存在不安全因素的教育教学活动有安全保障设施并且运转正常。
  4、按照校园卫生管理有关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和设施设备。
  5、校园消防设施、防盗、防雷电等设施配备齐全,无丢失损坏现象。
  6、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无阻,教学楼、宿舍楼夜间出入要有预防停电的备用照明设施。
  7、校园周围无影响师生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环境污染。
  8、校园在安全建设方面舍得投入。安全稳定工作档案资料齐全,管理有序。
  9、校园内外通讯联系通畅。
  (四)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日常管理
  1、加强校舍日常安全检查,做好危险房改造工作,对鉴定为D级险房的校舍立即封存。校园内施工场所实行严格的封闭的安全管理。
  2、校园食堂食品采购、存放、加工和出售符合食品卫生管理要求,为学生提供的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自备水源要定期进行水质检验,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3、供电、供水、供气、供暖设施等运行安全稳定。严格用电管理,禁止私安电线,违规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等。
  4、教学过程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定。学生严格遵守安全纪律,集体出入教学楼宿舍楼有专人疏导,井然有序。
  5、危险化学药品实行专人和专门的安全场所管理。
  6、严格人员出入校园,外来人员和车辆入校实行登记制度。无商贩和校外车辆堵塞校门现象。
  7、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校(园)不得擅自组织集体外出活动。所有校外集体活动必须建立安全预案。
  8、校园网采取防入侵、防病毒、防有害信息传播等安全措施,确保网络安全运行。不利用校园网变相进行营业性活动。
  9、值班值宿制度落实到位,值班人员无脱岗离岗现象,无值班人员酗酒上岗现象,值班电话专线专用,24小时畅通。
  10、妥善处理校园内部矛盾,无集体、越级上访事件发生。坚决制止和打击破坏校园安全稳定行为,严密控制“法轮功”痴迷者活动,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
  (五)安全教育
  1、严格按照国家课程管理规定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学生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具备基本的安全防范能力。
  2、兼职法制教育副校长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学校做好对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及周边治安整治。
  3、对校园全体工作人员要进行安全生产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具有安全责任的岗位要实行持证上岗。工作人员掌握所在岗位的安全知识,掌握安全生产和安全操作技能。
  4、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校园无教职员工和学生违法犯罪事件发生。
  5、学生文明使用校园网络,无进入经营性网吧现象。
  三、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综治、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作为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措施,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要结合各自实际,抓紧落实创建工作的各项措施,建立健全促进学校安全稳定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为师生员工创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二是讲求实效,搞好协作配合。要把创建“平安校园”活动与“三个文明”建设,尤其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创建优良校风、学风、工作作风相结合;与整治校园治安秩序,推进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相结合,确保校园长治久安。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在创建“平安校园”活动中的工作职责,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加强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健全网络,完善机制,推动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取得实效。
  三是健全制度,加强督导检查。要建立健全创建“平安校园”工作机制和网络,各区、市综治委要完善校地联席会议制度,与辖区内学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问题,把创建“平安校园”活动与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和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平安创建责任书,把创建责任落实到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创建活动检查考核制度,各级综治办、教体局要做好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的日常管理和检查督导考核工作,市综治委每两年评选一次优秀法制教育副校长,每年表彰一批市、区(市)级“平安校园”。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致使学校及周边发生重大案(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