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质监与工商“联动”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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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日报讯 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为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市质监局和市工商局近日决定,双方联合建立行政执法与打假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打击生产、销售假 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行为。这一创新举措,意味着我市分别管辖生产、销售两个领域的执法部门,开始携手整合资源,形成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执法合力。

    据了解,我市质监、工商行政执法与打假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共包括八项内容:

    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系和交流制度。两部门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两部门领导轮流主持,共同磋商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相关对口局、处(室)之间,实行定期互访,加强对重要事务和重大问题的沟通和协调。

    建立质监“12365”和工商“12315”举报投诉电话联网互动机制。按照两部门职能分工,对来电、来信、来函等举报投诉及时转接、转办,做到信息互相传递、电话相互接转、结果及时反馈,通力合作,资源共享。

    建立联合执法与打假联动机制。两部门将加强相互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对重点产(商)品、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大案要案进行跟踪检查,联合行动,加大打假力度,形成质监、工商齐抓共管产(商)品质量的强大攻势。

    建立行政执法与打假相互配合机制。两部门既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职权,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检查、重复处理。

    建立行政案件相互移交机制。两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级别管理原则,同级质监和工商的对口打假部门负责案件移交工作。

    建立产(商)品质量标准信息、检验检测资源等方面的合作机制。两部门安排的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或查办产(商)品质量案件需要检验检测的,法定检验检测机构和标准信息服务部门应当为双方行政执法与打假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和技术保障,开通绿色检验检测快速通道,在规定时间内依法优先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和信息服务。

    建立行政执法打假新闻发布会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开通报近期各自查处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违法案件情况和行政处罚结果。

    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打假责任机制。将执法打假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具体岗位。对有案不查、有案不交、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致使违法行为得不到追究的,要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