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2004年2月21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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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04-02-22
来源 : 青岛日报记者
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徐长聚主任代表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换届以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中共青岛市委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要求,紧紧围绕促进发展这个主题,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立法、监督等各方面的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会议对常务委员会一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
会议要求,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中共青岛市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方针,围绕全面发展主题,突出民主法制建设,弘扬开拓创新精神,大兴求真务实的作风,努力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强地方立法工作,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制定和修改有关法规,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进一步行使好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支持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宣传和教育,增强和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市民的民主法制观念与法律素质。加强常务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不断提高决策能力和水平。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开创我市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为全市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美好,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