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辱历史使命 推进科学发展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工作综述
这是一个重要的历史时刻——
2003年2月26日,青岛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500余名人大代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从此,新当选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责无旁贷地肩负起了推动我们这座城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历史使命。
这五年积淀的业绩丰厚而精彩——
五年来,常委会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无论是地方立法、还是开展人大监督,无论是决定重大事项、还是提高人大代表履行职责能力,都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坚持识大体、顾大局、抓大事、谋长远,全力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五年来,我市改革开放取得重大进展,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发展质量进一步提高,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城乡协调发展,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推进……这一切,无不凝聚着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不懈努力。
着力解决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
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市人大常委会着力加强对全局性问题的监督,定期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财政决算和审计等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城市规划和建设情况的专题报告。特别是编制我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期间,通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认真地审议,使“十一五”规划的制定更加科学、完善。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生态市建设的领导,建立生态市建设领导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区、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方面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这是2004年常委会第15次会议审议《青岛生态市建设规划》、作出《关于建设生态市的决议》的重要内容。常委会此后相继对保护胶州湾、整治河道、治理环境污染、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护水源地等进行视察、检查和调研,有力地促进了生态市建设。
节约能源和污染减排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问题。常委会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瞄准节能减排中存在的一些“瓶颈”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今年4月下旬召开的常委会第36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节约能源工作的报告,依法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能源工作的决定》;今年7、8月份组织了有关专项检查,提出了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的建议。与此同时,常委会还加快了建筑节能立法工作,将《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列为立法重点调研项目。
2008年奥帆赛的顺利筹备和成功举办,是关乎青岛城市发展和形象的大事。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奥帆赛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了专题视察,提出了人大常委会及人大机关在奥帆赛筹备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的意见,并作出了《关于为成功举办2008年奥运会帆船比赛进一步完善法制保障工作的决定》,由此对依法快速解决奥帆赛举办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应急事项,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着力攻克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创新,是推进科学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围绕进一步优化创新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科学基础和有力的技术支撑,市人大常委会于近年来制定和修订了《青岛市专利保护规定》,并将关于青岛市自主创新的软环境问题列为重点调研课题。去年,常委会成立了课题组、形成报告并上报市委,提出了建立先行赔偿基金、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引进大企业研发中心和创业团队、建立健全企业创新服务体系等意见建议,受到了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围绕保护资源和环境、规范经营和管理行为,常委会近年来相继制定、修订了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畜禽屠宰管理条例、无规定动物疫区管理条例等经济管理法规。
围绕转变发展方式,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优化经济结构、发展第三产业、大项目建设等专项报告;围绕推动改革开放,常委会听取了国企改革、国有资产管理、招商引资、发展民营经济等专项报告。并有针对性地展开视察、检查,中肯地指出了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贴近实际地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着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和监督等工作的保障、促进作用,制定、修订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干规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等法规,并不断跟进展开视察、调研、检查等,进一步促进了教育、医疗、老龄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2003年在制定《实施〈教师法〉若干规定》过程中,为使法规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常委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深入广泛的调研,先后召开了部分教育界人大代表、一线教师等参加的座谈会,到市区、郊区部分中小学和幼儿园征求了意见。这部法规出台和实施后,对于我市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
针对近年来青岛城市开发建设高速运转的态势,常委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修订了《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2005年在制定《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过程中,常委会领导带领有关人员深入调研,分别听取了市直有关部门、部分区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和部分市人大代表等的意见建议,常委会又先后召开会议对草案和草案修改稿进行了认真审议修改,包括对未按照规定期限开发建设的行为处罚等规定进行了逐条修改,由此使该《条例》更加有利于促进房地产业规范、健康发展。
针对市政公用事业领域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常委会制定、修订了燃气、供热、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等法规。同时,常委会注重加大对发展社会事业的监督力度,结合审议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批准决算草案等,要求政府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不断加大对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另外,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文化、体育、外事和民族宗教、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等方面的专题报告,对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督促解决了一个个社会热点、难点问题。
着力推进新农村建设
推进解决“三农”问题、为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也是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监督等工作的一台重头戏。
着眼于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常委会制定、修订了海洋渔业管理条例、实施《水法》若干规定、森林防火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提出并通过了加强市农科院建设、发挥农业科技龙头带动作用和大力推广无公害化技术防治林业害虫的大会议案,有力促进了农业科技创新和生态农业的发展;并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动物防疫法等7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常委会通过扎实开展一项项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促进了一个个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农村社会普遍关注问题的有效解决——
2003年视察植树造林,促进市财政对生态公益林和退耕还林按国家标准进行补偿;2004年提出解决农村部分地区吃水困难建议,推动我市实施农村通自来水工程;2005年督办了关于保护700多公顷城市“绿肺”的建议;2006年在解决库区移民村问题过程中进行了深入调研,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工作汇报,审议意见转政府办理后,促成投资9649.49万元、解决库区移民村项目635项……
更值得一提的是,对浮山绿化管护问题,常委会通过多次调研、视察,促进了“关于长期解决土地使用权问题”建议的落实,使浮山绿化管护收到明显成效。再如,2005年9号台风后,我市近30座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常委会及时调研提出了对全市小型水库进行排查、开展除险加固工作的意见建议,并进入了市委市政府决策。今年,常委会又将新农村建设作为年度监督工作重点,对促进解决好“三农”问题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回首这一个个闪光亮点,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坚实足迹,必将深深镌刻在青岛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历史征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