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一件大会议案——加快推进发展轨道交通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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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日报讯 昨天下午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决定,确定将第2号和第18号“关于加快推进发展轨道交通的议案”并案作为1件大会议案,其他17件转为代表建议办理。
  由李沧代表团李其温等28位代表提出的第2号和市南代表团张立强等12位代表提出的第18号“关于加快推进发展轨道交通的议案”提出,《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十一五”期间“做好轨道交通线网建设规划,预留好建设空间,开工建设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近年来,市政府对轨道交通多次研究部署,广大代表和市民对此也十分关注。议案认为,需抓紧分阶段逐步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建议尽快编制完成青岛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年内争取将项目上报国家审批,待批准后尽快启动。
  市南代表团李雪华等58名代表提出的第1号“关于加快建设市老年人活动中心”和市北代表团胡兆启等18名代表提出的第7号“关于解决东西快速路交通拥堵问题”的议案转为重点代表建议,会后由有关工作机构办理。
  按照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关于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截至1月7日20时,大会共收到代表议案19件,其中内务司法类2件,教科文卫类4件,城建环境资源类1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