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一月内须签合同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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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从2003年开始就在一个小企业上班,现在干了5年了,但依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向单位反映多次都没有结果。我想问一下像我这种情况,根据国家规定,我现在该怎么办?
  答:《劳动合同法》以及实施条例均明确,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期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向员工支付每月两倍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不执行以上法律规定,您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