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政策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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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⒈哪些人员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或协保登记的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1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的失业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⑴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2005年12月31日前年满45周岁,自2011年1月1日起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⑵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⑶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女满16至40周岁、男满16至50周岁,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50%以下,且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⑷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正规就业的失业人员。
  ⑸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
  ⑹残疾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证明的失业人员。
  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是指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失业登记一年以上,且失业期间每月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至少有一次求职记录的失业人员。
  ⑻失地失业人员。是指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或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农村失业人员。
  ⑼协保人员。是指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协保证明的人员。
  ⒉如何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应持户口簿、《失业证》(《求职证》、《协保证》)及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其中,持《残疾人证》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认定,按规定纳入管理并提供相应的就业援助。
  ⑴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持《青岛市城乡“双零”就业援助卡》;
  ⑵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持离婚或丧偶证明;
  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持《低保证》;
  ⑷残疾失业人员持《残疾人证》;
  ⑸失地失业人员持乡镇政府出具的失地证明。
  ⒊哪些人员应退出就业困难人员管理?
  按照我市规定,就业困难人员资格实行注销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人力资源网络系统予以注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资格:
  ⑴已实现就业的;
  ⑵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介绍岗位3次以上,因本人原因不应聘造成继续失业的;
  ⑶连续3个月不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求职的;
  ⑷退休、退职、死亡或户口迁出等。
   
  失业保险政策
   
  ⒈失业保险金按什么标准发放?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计算(欠缴的年度应补缴):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调整为:市内七区每人每月420元;五市每人每月370元。每月随失业保险金发放的门诊医疗补助金调整为:市内七区每人每月21元,五市每人每月19元。
  ⒉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⑴用人单位办理解聘备案,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失业保险金资格和月数。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应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持职工个人档案、单位和区(市)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已签章的《失业人员登记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市内四区用人单位到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解聘备案服务窗口、五市三区用人单位到单位所在市、区就业服务中心为职工办理解聘备案和档案转移手续。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用人单位报送的解聘备案材料,审核单位和个人参加并缴纳失业保险情况,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失业人员解聘备案手续,同时,按照国务院、省、市失业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审核、确认职工本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核定个人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月数,出具《参加职业指导和失业登记通知单》,由用人单位在3日内送达解聘职工个人。
  ⑵个人进行失业登记。
  已解聘备案的人员应持《参加职业指导和失业登记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到指定机构参加统一的职业指导,并自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争议处理调解裁决文书、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60日内,持《失业登记通知单》回执、本人户口簿、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指定银行的结算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五市及城阳区到市、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证》(五市三区为《求职证》)。
  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失业登记的同时,可向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五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填写《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确认书》,由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五市就业服务中心核准其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资格。每月15日前核准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的,个人可自核准当月申领失业保险金;每月15日及以后核准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的,失业人员自核准的次月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因下列情况,本人不能申领的,可委托家庭其他成年成员持本人的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向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五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代办申领手续:
  ①失业人员患病住院期间(凭医院开具的住院证明);
  ②失业人员患严重病症行动不便(凭医院诊断证明);
  ③失业人员患精神病院外治疗期间(凭医院诊断证明);
  ④女性失业人员生育后第一个月内(凭婴儿出生证)。
  以上情况消失后,应由本人按时申领。
  失业人员未在规定的60日内办理申领手续的,视为放弃当次申领,其未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予以封存,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待其再次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予以合并计算,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⑶个人按月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实行按月申领制度。每月16日至20日,失业人员本人持《失业证》(《求职证》)和个人图章,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区(市)就业服务中心申领当月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当月未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不予补发,并自动顺延至下个月。连续2个月未申领的,视为放弃本次申领,其未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予以封存,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于每月28日后凭银行卡(存折)到代发银行(储蓄所)提取现金。
  ⒊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参加一次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并给予培训补贴的由培训机构组织招收的职业技能培训。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符合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疾病病种的,由本人申请,经户口所在区、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批准,可在指定医院门诊、住院治疗。治疗结束后,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领取门诊、住院医疗补助金。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由本人申请,户口所在区、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同意,在市、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住院生育,可按规定申请领取生育补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因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死亡除外),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可按规定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⒋失业人员在哪些情况下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⑴重新就业的;
  ⑵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⑶应征服兵役的;
  ⑷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的;
  ⑸移居境外的;
  ⑹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⒈哪些人员可以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经认定的市内四区就业困难人员,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并且在社区内从事下列服务项目,月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且个人以青岛市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性就业人员,可以申办社会保险补贴。
  ⑴家政服务,钟点劳务,保洁服务;
  ⑵婴幼儿看护,养老看护,病人看护;
  ⑶小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为中小学生提供小餐桌服务;
  ⑷房屋修缮,水、电、煤气管道维修,家电维修;
  ⑸早、夜市经营服务;
  ⑹修鞋、理发、缝纫、干洗服务;
  ⑺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微利项目。
  ⒉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市内四区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每人每月按2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⒊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是多长时间?
  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⒋如何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对符合文件规定范围和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年3、6、9、12月的25日前持:①户口簿;②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③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④从业证明;⑤工资收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⒌怎样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经资格认定的灵活就业人员,于每年1、4、7、10月10日前,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手续,对于首次申报的,需持指定开户银行的存折或银行卡。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办法,每季度申报和发放一次。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⒈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境外就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⒉小额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⑴上述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境外就业的,可申请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采取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方式还款。
  ⑵上述人员创办企业的,贷款额度控制在10—20万元。其中对吸纳失业人员5人以下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对吸纳失业人员5人(含5人)以上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吸纳失业人员数量以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人数为准。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采取前12个月按月付息,后12个月按月还本付息方式还款,其中:一年期以内贷款可以采取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款的方式。
  ⑶对贷款期限不足两年的,按期还本付息后,可申请给予剩余期限的再次贷款。有逾期还款记录者,取消再次小额担保贷款资格。
  ⒊如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贴息?
  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贴息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两年。微利项目是指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
  ⒋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反担保的方式?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依法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可采用房屋抵押、保证人担保等。其中,抵押房屋要求产权清晰、征得房屋产权人以及同住人同意;保证人担保可以由具有稳定收入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事业编制职工提供担保。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需1人担保;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需2人担保。担保人之间为无限连带责任。提供担保时,担保人应在保证合同上签字。
  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提报哪些材料?
  从事个体经营申请人需提报材料:
  ⑴申请人本人资料:①贷款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证(或在人力资源“一卡通”系统中确认是自谋职业状态);③军队退役人员需提供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④高校毕业生需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残疾人需提供残联部门核发的伤残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⑥随军家属应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及有关部门出具的随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⑵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或其他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⑶反担保证明;
  ⑷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境外就业申请人需提报材料:
  ⑴贷款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反担保证明;
  ⑶与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和境外雇主签订的就业方面的有关协议和合同;
  ⑷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需用A4纸一式复印4份,提供原件,递交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户口本需复印首页、索引、卡片),房产证需复印完整,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本人。
  创办企业申请人需提报材料:
  ⑴申请人本人资料:①贷款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军队退役人员需提供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③高校毕业生需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残疾人需提供残联部门核发的伤残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⑤随军家属应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及有关部门出具的随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⑵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
  ⑶《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山东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和《青岛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贷款申请人必须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
  ⑷项目可行性分析及还贷能力报告;
  ⑸对创业1年以上的企业,需提交前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⑹反担保证明;
  ⑺验资报告;
  ⑻贷款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需用A4纸一式复印四份,提供原件,递交复印件(营业执照需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户口本需复印首页、索引、卡片。房产证需复印完整。原件核对后当场退还本人。
  ⒍如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从事个体经营或境外就业的市内四区贷款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创办企业的市内四区贷款申请人持相关材料直接到所在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⒈补贴的范围和条件?
  各类用人单位新招用本市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含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招用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在岗人数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其中,招用原为本单位、集团、关联企业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应在6个月以上。
  ⒉补贴标准和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20%、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2%的比例计算,所需资金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⒊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用人单位应提报哪些材料?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按年拨付。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用人单位,应于招用人员次年1月底前,填写《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提报材料:
  ⑴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⑵《招用人员就业备案花名册》;
  ⑶《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
  ⑷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年初、年末);
  ⑸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年初、年末);
  ⑹招用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的,应出具《青岛市城乡“双零”就业援助卡》;
  ⑺招用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的,应出具离婚或丧偶证明;
  ⑻招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的,应出具民政部门开出的低保证明;
  ⑼招用残疾失业人员的,应出具《残疾人证》;
  ⑽招用失地失业人员的,应出具镇(街道)人民政府开出的失地证明;
  (11)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提报的其他材料。
   
  自谋职业扶持金政策
   
  ⒈申领范围和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于2009年1月1日后办理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有固定营业场所,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可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不含已享受过自谋职业扶持金或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人员)。其中,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的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从事个体经营的返乡农民工的营业执照开业时间须在外出务工回乡之后。
  ⒉自谋职业扶持金拨付标准及管理?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市内四区按每人4000元的标准一次性拨付,两年内纳入自谋职业就业管理。对申领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人员,申领期限最长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月份;对两年内中止自谋职业、注销工商营业执照或持有相关部门发放的有效资质证明失效的人员,按剩余扶持期限的月数退回自谋职业扶持金后,可到本人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中心重新办理失业登记;对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应按实际退休时间与扶持金发放期限的剩余月数按比例退回扶持金。
  ⒊如何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
  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的人员,可到本人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自谋职业扶持金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⑴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⑵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失业人员的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⑸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
   
  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政策
   
  ⒈申领范围和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于2009年1月1日后办理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在各类集贸、商贸市场租用摊位从事个体经营,且签订的租用摊位协议期限在1年以上,可申领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不含已享受过自谋职业扶持金或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人员)。其中,从事个体经营的返乡农民工的营业执照开业时间须在外出务工回乡之后。
  ⒉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的拨付标准及管理?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市内四区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最长补贴期限为两年,两年内纳入自谋职业就业管理。其中,对实际月租金低于200元的据实拨付;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申领期限最长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月份;对因经营困难等原因中止自谋职业、注销工商营业执照的,按剩余月数退回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后,可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重新办理失业登记;对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应按剩余月数退回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⒊如何申领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按年度分两次审核拨付,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到本人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请表》,第一次申领满1年后,如继续正常经营,可进行第二次申领,对一年期满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继续经营的,不能进行第二次申领。
  第一次、第二次申领均应提报以下材料:
  ⑴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⑵本人与集贸、商贸市场管理部门签订的摊位租赁协议及租赁费缴纳凭证;
  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失业人员的《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⑸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业介绍补贴政策
   
  ⒈具备哪些条件可以申领职业介绍补贴?
  具备资质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以及持有《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就业手续、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协保”人员签订聘用协议)、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职业中介机构可申领职业介绍补贴。申领职业介绍补贴时,只能按每人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计算,其中介绍失业人员到失业前原工作单位就业的,其失业登记时间应在1年以上。
  ⒉职业介绍补贴标准是多少?
  市内四区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每介绍1名失业人员就业,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介绍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所需资金从市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五市三区职业介绍补贴标准由各区(市)自行确定。
  ⒊如何申领职业介绍补贴?
  职业介绍补贴每半年核拨一次。职业中介机构应于每年1月份和7月份向所在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
  ⑴《青岛市职业中介机构申领职业介绍补贴审批表》;
  ⑵《职业中介机构申领职业介绍补贴审批明细表》;
  ⑶职业中介机构开具的职业介绍推荐信存根及回执;
  ⑷求职人员登记表;
  ⑸《失业证》或《协保证》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或《青岛市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⑹《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协保人员的聘用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各区就业服务中心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过人力资源信息系统查询就业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将初审情况连同职业中介机构申报材料报经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后,报市财政部门核拨职业介绍补贴。
   
   
   
  
  培 训 基 地 简 介
  凡有培训要求,未享受政府培训补贴待遇的失业人员和“协保人员”,可持《失业证》或《协保证》
  自行选择以下促进就业培训基地,报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培训基地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培训专业

培训层次

青岛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本部

山东路15

85830922

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维修工、平面设计、服装缝纫工、服装打版师、洗衣师、摄影师、装裱工、秘书、营业员、推销员、职业指导师、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师、收银员、创业

初级、中级、高级

青岛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机电技术实训基地

仙居路11

85726563

维修电工、制冷工、电梯工、数控车工

初级、中级、高级、技师

青岛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服务业实训基地

利津路20号甲

83809325

美甲师、美容师、美发师、化妆师、形象设计师、餐厅服务员、按摩师、足部按摩师、民间工艺品制作、调酒师、客房服务、茶艺、插花、修脚师、家庭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物业管理员、育婴师、烹调师、面点师、物流师、营养配餐师

初级、中级、高级

青岛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焊接、汽车技术实训基地

延安三路63

83631326

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汽车电工、电焊工、气焊工

初级、中级、高级、技师

青岛市南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太湖路20号丙

城武路5

85972563

82683582

保健按摩、养老护理、面点师、推销员、计算机操作员、营业员、民间工艺制作、家政服务、物业管理、营养配餐、育婴师、客房餐厅服务、形象设计师、插花员、调酒师、茶艺师、美甲师、智能楼宇

初级、中级

青岛市市北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恩县路60

82822385

82807485

中式面点师、计算机操作员、按摩师、美容师、商品营业员、育婴师、美甲师、物业管理、插花员、家政服务、平面设计、形象设计、摄影

初级、中级

青岛市四方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鞍山二路62

83751180

83767724

物业管理、服装制作工、民间工艺品制作工、按摩师、家政服务、美容师、美发师、商品营业员、中式面点师、计算机操作员、推销员、插花员

初级。其中,美容、美发、中式面点师为初级、中级。

青岛市李沧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永年路27

84630238

推销员、按摩师、茶艺师、维修电工、民间工艺品制作工、美容师、美发师、插花员、电焊工、家政服务员、汽车维修工、物业管理、商品营业员、计算机维修、计算机操作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

初级。其中,面点师、烹调师、服装制作工、维修电工为初级、中级。

青岛市机械技术学校

重庆南路30

83638757

冷作钣金加工、管道工、电焊工、机修钳工、车工

初级、中级、高级

青岛市捷能技术学校

和兴路59

86125896

86125985

维修电工、车工、机修钳工、电焊工、铣工、刨工、镗工

初级、中级、高级

青岛市经济贸易技术学校

高科园中韩保张路中段

88913560

88702256

商品营业员、计算机操作员、推销员、电子商务师、汽车维修

初级、中级

青岛海洋高级技工学校

菏泽路3

82613980

维修电工、数控车工、钳工、电焊工、制冷设备维修工、海洋药物、值班机工、值班水手、远洋轮机、远洋驾驶、数控铣工

初级、中级、高级

海军第六职业技术学校

佛涛路1

83872612

83962572

维修电工、车工、电焊工、机修钳工、冷作钣金加工工、船舶管系

初级、中级、高级

青岛市园林环卫技术学校

中山公园内5

82866630

82879438

茶艺师、插花员、育苗工、绿化、盆景工、花卉园艺工、宠物饲养

初、中、高级。其中,宠物饲养、茶艺为中级

青岛市城市管理职业学校

河清路40

84852621

物业管理

初级

青岛市永峰技术培训学校

平安路24号丁

83716040

中式烹调师、调酒师、中式面点师

初级、中级、高级

青岛按摩技能培训中心

福州北路131

85691801

按摩师

初级、中级、高级

青岛银箭汽车维修技能培训学校

洛阳路1

84852633

汽车修理工

初级、中级、高级

青岛市创业技能培训中心

中山路10

82967766

计算机操作员、电子商务师

初级。其中,电子商务师为中级

三豪信息管理专修学

徐州路114

85816751

计算机维修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含网络网页设计)、计算机软件技术(含多媒体制作员、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计算机平面设计员、计算机三维设计师、计算机辅助设计员、电子商务师)

初级、中级

青岛港宝科学清洁技能培训学校

东海中路4

85066268

清洁工

专项技能

青岛本色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乐陵路116

83805030

计算机网络管理(网络网页设计)、计算机软件技术(计算机平面设计、多媒体制作)

初级、中级

青岛爱心大姐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敦化路23号丙

83083083

83085130

养老护理员、育婴师、家政服务员、月子护理、卫生保洁、物业管理、餐厅服务员

初级、中级

青岛泉林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香港中路77

香岛大厦607

85934567

家政服务员、育婴师、养老护理员

初级、中级、高级

赛丽国际美容美发培训中心

热河路47

82737671

88686630

美容师、美发师、美甲、形象设计

初级、中级、高级

崂山区就业训练中心

香港东路374

88979352

营业员、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维修、物流员、电子商务、物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家政服务、茶艺师、插花员

初级

开发区劳动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紫金山路36

86973897

86975209

车工、磨工、铣工、刨工、数控车床、维修电工、电焊工、汽车修理、人力资源管理、电梯维修、叉车驾驶、面点师、物业管理、餐厅客房服务、营业员、创业

初级、中级、高级

城阳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长城路624

 

87968566

 

计算机操作员、维修电工、营业员、职业指导员

初级

即墨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振华街128

88520994

维修电工、焊工、服装缝纫、计算机操作员、美容师、美发师、市场营销、创业培训

初级、中级

胶州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87214649

计算机操作人员、计算机维修、商品营销、汽车修理、物业管理、美容师、美发师

初级、中级

平度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杭州路56

88322183

计算机操作员、服装缝纫、烹调师、面点师、美容师、美发师、维修电工、电汽焊、家政服务、营业员、保健按摩、插花员

初级、中级

胶南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向阳路154

86162673

营业员、推销员、家政服务、计算机操作、创业

初级、中级

莱西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烟台路79

88486089

电气焊、维修电工、烹调师、计算机操作人员、服装缝纫

初级、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