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日报讯 为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深入开展,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提出要坚持八个原则、完善七大机制,提高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 发展。
去年,青岛进入首批全国文明城市行列。在夺取了这个城市最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和城市品牌后,我市站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建立健全文明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在形成管理有序的长效创建机制上下功夫,在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和吸引力上下功夫,在创新活动载体、提高创建实效上下功夫,努力开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新局面。期间,各区市各单位各部门以强化领导体制、目标责任制、督查考核、创建管理为重点,大力实行市、区和部门、基层单位“三级责任制”,畅通部门走访、来信来访、公开电话、日常督查、媒体网络五条民意渠道,坚持创建工作依靠市民、造福市民,不断建立健全创建文明城市的长效机制,使创建工作成果不断巩固和扩大。
此次出台的《意见》提出,要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改善城市管理,提高市民素质,健全制度规范,建立和完善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领导体系、法治体系、指标体系、考核体系、监督体系、激励体系、投入体系,使创建工作不断向广度拓展、向深度延伸,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长效机制要坚持八个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管理、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坚持重心下移、坚持日常化和精细化管理、坚持政府管理与社会化运作相结合。
《意见》提出,要通过完善七大机制,提高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建立健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长效机制。一是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文明委组织协调,党政部门各负其责,人大、政协视察指导,群团组织密切配合,新闻媒体引导推进,城乡联动,军警民共建,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的创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完善目标责任体系。重点在创建考评机制上突破,完善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责任目标分解和精神文明年度绩效考核制度,着力实现创建主体明晰化、目标责任具体化、创建指标定量化、监督检查日常化、责任追究制度化。三是完善法治体系。其中,要加强城市管理、市民行为规范、革除陈规陋习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落实执法部门责任制、完善行政许可告知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提高执法效能。四是完善社情民意反映和快速办理反馈机制。继续问政于民、听政于民、议政于民、接受监督于民,畅通社情民意调查渠道,让广大市民有更多的知情权、发言权和监督权。加强公开电话和服务热线建设,建立起快速受理、快速分解责任、快速落实办理、快速反馈意见的机制。五是完善市民广泛参与机制。建立起道德教育、道德实践、道德约束紧密结合,文化活动、新闻宣传和环境熏陶相互促进的教育机制,全面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六是完善属地化工作机制。其中要求,所有驻区单位包括新型经济社会组织都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所在区的创建工作,形成条块结合、同创共建的区域化创建格局。七是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重大项目、重大活动所需经费按规定经市财政核准后给予保证,各级财政投入要适当向公共管理、社会事业、基层社区倾斜,加强基层社区公共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