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生态市建设规划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4-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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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0月25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听取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情况的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青岛生态市建设规划》。

  会议认为,建设生态市是青岛市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举措,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合乎市情,顺乎民意的事业,意义重大而深远。为此,特作如下决议: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全社会建设生态市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建设生态市的科学内涵和重大意义,正确处理和把握加快经济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生态市建设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建设生态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营造全社会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奋斗目标,扎实做好生态市建设各项工作。围绕以循环经济理论为指导的生态经济体系、可持续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体系、与自然和谐的人居环境体系、支撑可持续发展的安全体系、体现现代文明的生态文化体系等六大生态体系建设,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实施好《青岛生态市建设规划》。要抓住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循环经济三大重点和结构调整、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利用、国土绿化、污染防治四个关键环节,根据生态市建设规划的分阶段目标,集中力量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加快污水处理工程和再生水回用工程建设;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途径,继续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大力发展生态工业,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快名特优新农产品基地建设,扩大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建立环境保护的长效管理机制,控制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加强水、土地、矿产、海洋等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保护,提高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水平,加快生态公益林和城乡绿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五市三区要根据《青岛生态市建设规划》,从实际出发,抓紧编制当地的生态建设规划。

  三、加大工作力度,为生态市建设提供支撑和保障。通过制定和完善以生态环境为导向的经济政策,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的发展;各级政府要把生态市建设资金列入本级预算;拓宽投资渠道,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投融资机制;推广和应用先进的生态环境技术,推动生态环境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加快培养和引进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科研与管理人才;加强国内外的合作与交流,吸收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优秀成果。

  四、切实加强领导,依法推进生态市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生态市建设的领导,建立生态市建设领导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制和责任追究制,改进和完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成效作为考核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实绩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市的实际需要,抓紧制定和完善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坚决制止和依法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破坏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各区、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方面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在市委的领导下,紧紧抓住本世纪头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抓住迎接2008年奥帆赛的有利契机,全面启动生态市建设。力争到2020年把青岛建设成为经济发达高效、生态良性循环、环境清洁优美、人与自然和谐,适于居住、旅游与创业的具有现代化、国际化滨海城市特色的生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