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支援北川灾区活动板房建设后勤保障资金管理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8-06-19 来源 : 青岛市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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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规范支援北川灾区活动板房建设后勤保障资金的使用,现就加强资金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支援北川灾区活动板房建设后勤保障资金,是指用于我市赴灾区建设活动板房所需后勤保障的专项资金。
  二、我市赴川政府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等费用,不得从救灾捐赠资金中列支。
  三、在灾区现场发生的支援北川灾区活动板房建设后勤保障费用,由市建委提出资金使用建议(青岛市支援北川灾区活动板房建设后勤保障资金使用审批表一附后),经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会签,报市援川救灾协调领导小组审批后,市财政将资金拨付市建委,统一由市建委负责支付。
  四、在我市发生的支援北川灾区活动板房建设后勤保障费用,由各有关单位提出资金申请(青岛市支援北川灾区活动板房建设后勤保障资金使用审批表二附后),经市经贸委审核、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会签,报市援川救灾协调领导小组审批后,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市经贸委,统一由市经贸委负责支付。
  五、赴灾区参加活动板房建设的有关人员发生的差旅、通讯等其他费用,由所在单位自行负担。
  六、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当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如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应报市援川救灾协调领导小组批准。
  七、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抗震救灾资金实行专帐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青岛市支援四川地震灾区
  抗震救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