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节能降耗 发展循环经济 我市确定2007年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工作要点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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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日报讯 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该委日前制定了《青岛市2007年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工作要点》,并已印发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点》提出,2007年全市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每万元生产总值(GDP)能耗降至0.87吨标准煤,万元生产总值取水量控制在30.3立方米以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超过5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确保95%以上。
  为了确保完成目标,2007年,我市将围绕110户重点耗能企业,全面落实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和工作措施。一是对110户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实施监督考核,逐步完善各项节能降耗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实施节奖超罚。二是完善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定期公报重点耗能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指标,编制青岛市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核暂行办法。三是在110户重点用能企业中选择80户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监察。
  加快推进50家重点企业、10个园区和3个区市(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协调督促已经批准设立的全市6个国家级开发区、9个省级开发区,按照生态和循环经济要求进行规划和建设,从点、线、面三个层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同时,建立政府补贴调控机制,对不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但对全市具有重要意义的循环经济领域,借鉴国家及其他省市经验,建立节能降耗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制定限制污染和耗能、鼓励节约的资金补贴办法,完善政府补贴和资金引导机制。
  建设一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抓好14个循环经济国债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尽快达产增效。 探索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作模式,促进实现污染减排任务和目标。协调推进同西班牙合资10万立方米/日海水淡化、 华欧集团2.6万立方米/日海水淡化示范工程、青岛碱业2万立方米/日海水淡化、全国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示范工程以及钢渣磁选、矿渣微粉、白泥与电厂二氧化硫双向治理、铬渣烧结炼铁、二氧化碳废气制碱、粉煤灰生产新型墙材等工业“三废”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技术项目。
  与此同时,我市还将加强法制建设,强化执法监督,严格执行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各项法律法规,对高耗能、耗水企业及商用、民用、公用和机关设施节能、节水情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约、综合利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加强对政府机关和宾馆饭店等楼堂馆所的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