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和谐社会的根基——青岛积极推进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综述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7-12-18
字体大小: 打印
  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基,也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近五年来,我市坚持加快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以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为主要内容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享受到改革发展的实惠,也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逐步成为现实,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完善体系,“社保网”越织越密
  人们常说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近五年来,我市大力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创新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建立完善了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还构建完善了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规范完善了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蒸蒸日上,走在了全国前列。对此,全市上下有口皆碑。
  拿养老保险来说,最让人们放心和省心的是,我市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并结合青岛实际,及时改进了养老金计发办法,统一了个人账户记入比例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企业养老保险实行全市统筹,政策覆盖范围既涵盖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也包括农民工及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同时,我市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积极研究探讨城镇无保老年人养老保障办法,在构筑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走出一条新路。
  目前,全市企业参保人数已超过160万人;98%的退休人员实现社会化管理,其中社区管理率达到81%。我市已连续3年调整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离退休人员月养老金水平从2001年的561元提高到1100元。机关事业单位中,有19.6万在职职工(约占在职总人数的89%)和6万名离退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
  在五大保险里面,参保最多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全市参保职工已达199万人,覆盖到城镇各类用人单位以及包括个体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在内的各类从业人员。这项保险不仅实行社会统筹,还大大提高了保险水平,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3.4万元提高到6万元;大额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而统筹金支付范围内职工个人负担,却由24%下降为20%;医疗保险单病结算病种达到39个,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居于前列,基本涵盖常见的医疗费较高的病种范围。
  近几年,我市在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方面更是在全国率先垂范。早在1995年,我市就在全国率先建立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从2003年4月1日起,我市实施新的生育保险办法,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参保范围扩大到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目前,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超过100万人。
  前不久,我市先后制定出台了《青岛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青岛市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规定》,逐步建立完善了工伤保险制度,实施“平安计划”,加大农民工工伤保险扩面力度,开辟农民工工伤认定绿色通道。2006年,我市成立了全省首家工伤康复中心,引进先进的医疗康复设备,形成了“预防、治疗、康复”于一体的工伤保险管理新模式。2007年,又将全市8万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共有39174户,参保职工达到125.5万人。
  我市是全国首批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城市。现在的覆盖范围,已扩大到除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之外的城镇各类企事业单位的所有从业人员。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共有42111户,参保职工达到116万人。
  出台新政,温暖更多城乡居民
  近几年,我市城市社保体系建设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城镇中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大社会保障险种,在企业职工中已相当普及,但还没有覆盖所有的城镇居民尤其是广大在校学生和老年人。
  今年7月1日,我市正式出台实施《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城镇老年居民、学生和少年儿童、重度残疾人以及其他无业人员五类人员约85万人纳入医保范围,真正实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
  截至今年11月底,全市参保登记缴费居民已达48.9万人。参保居民自10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以来,全市定点医院已收治参保居民住院患者3124人,并已有2393人办理了住院结算,合计支付医疗费559.65万元,人均支付2338元;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已为签约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员提供普通门诊3330人次,向上级定点医院转诊住院患者1171人次;市医保中心已为1002名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办理了门诊大病医疗证。
  养老保险是广大城乡居民最关心的事情之一。五年来,全市参保总人数翻了一番。可以说,我市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已日臻完善。但是农村养老保险问题还没解决,尤其是近几年来,被征地农民数量呈上升趋势,人地矛盾日益突出。对此,政府很是牵肠挂肚。
  为保证被征地农民“失地不失业、失地不失保、失地不失靠”,办好农民养老保险这件大事,我市从2003年下半年起,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率先在全国探索出一条筹集社会保险基金的新渠道,受到农民欢迎。从2005年起,经过试点实践的城阳、黄岛、崂山三区,开始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共有35万适龄农民参保,参保率达96%。接着,我市又在即墨、胶南、胶州、平度、莱西推广试点,有18.6万被征地农民参保,参保率达95.5%。
  据统计,我市已有53.6万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本实现了被征地农民参保全覆盖;全市已有13万农村老人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开始同城镇退休职工一样按月领取养老金。目前,我市被征地农村参保人数占全省总参保人数的83%,居全省第一,“青岛模式”已成为全国“八种模式”之一。
  五年来,我市用于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累计15.2亿元,占同期全市社会保障总支出的20%,农村社保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新市民是加入社会保险队伍的一支新军。去年以来,我市实施多项新举措,鼓励和推进农民工参加各种社会保险。如出台进城务工农民医疗保险办法,有效解决了农民工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同时,实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平安计划”。截至去年底,我市参加养老、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的农民工,已分别达到40万、50.2万、32.5万、22万人。
  破解难题,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近五年来,我市加快建立与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很好地解决了这些关系民生的社保难题,实现了我市社会保障工作的新突破,初步建立起以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为主要内容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逐步成为现实。
  五年来,全市共发放城乡低保金5.2亿元。其中城市低保标准调整3次。2004年1月,由每人每月210元调整为230元。2005年7月,调整为260元。2007年7月,提高到300元,社会孤老生活费提高到600元。全市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87万户、4.1万人,占城市人口的1.5%。
  随着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五年来,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也调整3次。2004年1月,由每人每年600元调整为820元。2005年11月,调整为1080元。2007年7月,提高到1500元,达到全省最高。全市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4.3万户、7万多人,占农村人口的1.51%。
  我市还将农村五保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五保对象由过去村集体供养为主改为财政供养为主,全额领取农村低保金后,再另发五保生活补助。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达到24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达到1600元。
  2003年1月开始,我市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仅用1年零8个月时间,就在五市三区全部推开。新农合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个人缴费10元、市和区市两级政府补助40元。2007年将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0元以上,全市人均筹资水平达到65元,黄岛区达到110元,共有442.6万农民参加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8%,村(居)覆盖率达到100%。近5年来,已有380万农民从中受益,得到医疗费用补偿近3亿元。
  至此,随着今年7月1日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启动,我市已建成城乡全覆盖的医疗保障体系。
  2004年,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决定》,在全国率先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制度健全、相互衔接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重点建立了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和临时救助等分类救助制度,并辅以经常性的社会捐助、慈善救助、结对帮扶等社会帮困手段,使困难群众特别是低保范围中的残疾人、孤儿、单亲家庭等城乡低保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
  另外,我市还建立了社会救助资金由政府财政足额负担及社会福利基金适当补充的保障机制,开辟多种渠道广募慈善资金,实施“安老、慈孤、助医、助学、济困”等救助活动,使16万户、69万多名困难群众受益。
  人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贯彻落实,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覆盖面将会越来越大,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会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