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领域政府职能的界定 ——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周宏春博士(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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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薛小和:近期一些省区出现电、煤、柴油等能源短缺现象,节能问题迫在眉睫。在过去20多年时间里,我国节能工作取得很大成绩,万元GDP能耗由1980年的7.98吨标准煤降至2002年的2.63吨标准煤,下降了2/3,累计节约能源12.6亿吨标准煤。但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我国在能源效率、单位产品能耗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大差距。最新测算显示,我国能源利用率为33%,与世界先进水平相差10个百分点,产值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多,主要产品能耗比世界先进水平高40%。
  能源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已成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长远发展的战略问题。有专家提出,应该把节能提升到基本国策的高度。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就应在节能领域发挥重要作用,请就政府在节能领域的作用谈谈看法。
  周宏春:改革开放以来,出于市场竞争和降低成本的需要,企业有了降低产品能耗的内在动力,节能越来越成为企业的自觉要求。但是由于以下因素的存在,政府在节能工作中的作用依然是不可替代的。
  首先,出于经济安全的需要,政府必须在节能领域发挥政策、规划及价格调控等作用。目前人类应用的主要是不可再生能源,储量是有限的。特别是石油、天然气等优质能源,由于垄断因素的存在,其生产与消费之间的矛盾很难通过平等的市场竞争来解决。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石油消费量不断攀升,但受到国内资源条件的约束,只能不断增加进口以满足市场的新增需求。目前我国石油的进口依存度已超过30%,今后会进一步扩大。针对这种局面,需要制定统一的能源政策,包括通过外交努力,保证海外资源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制定并实施国内石油战略储备计划;制定并实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政策;以及研究和制定利用国内资
  源替代石油的技术方案等等。
  薛小和:目前中国人均石油开采储量只有2.6吨,是世界平均值的1/10,而且中国石油产量不可能大幅增长。
  周宏春:其次,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使得污染物排放高于世界平均水平。能源生产和消费导致的环境污染不会被企业自动纳入成本,由于节能与环保的这种天然联系,政府要解决环保方面的问题,就须把节能纳入自己的职责范围。
  再次,我国的节能虽然有很大潜力,但难度也很大。因为节能只能依靠整个产业的技术进步,不仅需要大量的投资,而且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除了依靠市场给企业带来的竞争压力外,政府有责任资助带有公共性质的科研开发和技术推广工作,例如石油替代品的研究和洁净煤技术的开发应用等。特别是洁净煤技术,如果我们不加大投入来促进产业化,势必对环境污染造成更大压力。还应制定必要的产业政策,及时淘汰过时的技术、工艺和产品。
  政府不能事无巨细地管理
  薛小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应由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在节能领域也应如此。所以,尽管政府在节能领域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也不能事无巨细地管理。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职能体现在哪些方面?
  周宏春:根据国际经验,政府在节能领域的职能一般体现在法规规划、标准标识、宣传引导、技术促进和监督执行等五个方面。
  制定和不断完善《节能法》,是政府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应依据《节能法》制定具体的实施条例和管理办法,如节能监督条例,高能耗设备或产品的淘汰管理办法,能源审核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国家依法制定的中长期节能规划,提出阶段性的节能(环保)目标,引导各级政府和企业,通过具体措施和项目的实施来实现。
  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情,研究制定强制性的终端用能设备的能效标准和标识制度,根据发展的需要不断更新能效标准;逐步扩大节能产品认证范围,探索并建立国际相互承认制度,是政府节能管理的另一项重要工作。
  政府应宣传节能的重要性,提高全民的节能意识。在现有“全国节能周”活动的基础上,支持节能中介机构的发展,并鼓励它们以各种方式为企业和公众提供节能信息服务。
  政府应制定并实施包括税收减免、贷款贴息、投资担保在内的激励措施。加大公共财政预算对节能工作的支持力度,资助公共性质的节能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资助节能新工艺和设备的推广应用。通过政府采购,培育节能新产品市场。
  政府还应监督、落实节能法规和规划的各项规定,监督能效标识制度的执行情况,评估节能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评估各项节能激励政策的有效性。 
  政府应更多地运用市场机制
 薛小和:节能是一项跨行业、跨部门的综合性工作,传统节能管理体制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出现了节能管理弱化等状况。因此我认为,建立健全综合性的节能管理体制和政策支持体系也是推进节能的工作任务之一。
  那么节能领域政府不应该管什么呢?
  周宏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节能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之间的合理分工与通力协作。凡是归企业和社会办的事,政府就不必通通揽过来。
  减少不必要的项目审批。节能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是企业自己的事情,政府没有必要对此类项目逐个审批。对于影响重大的节能技术项目,则应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进行决策,并全程接受公众的监督。
  取消政府直接对企业能耗进行定额管理的办法。由于原料、设备、生产工艺不同等因素,在生产同类产品的不同企业之间,单位产品的能耗相差很大。那种对企业设备和产品的能耗进行直接定额管理的办法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应代之以指导性的产品能耗标准,加上强制性的环保要求和激励型的节能技术政策,鼓励企业降低能耗。
  避免强制企业接受节能认证或检测。市场条件下,一般只对终端产品采取强制性的能效标准检测和标识制度。企业生产用能已经进入成本,政府没有必要规定强制性的企业节能标准,并通过强行检测来收费。
  薛小和:关于政府在节能领域的作用,有的专家的提法是:节能领域市场机制容易失灵,政府应当发挥主导作用。
  周宏春:我们的提法是,在节能管理中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政府通过多种途径加以引导。换句话说,政府可以更多地运用市场机制推进节能工作。
  (下周请关注:采取自愿协议形式推进节能工作)

  2003.12.19 08:00:00 经济日报 [ 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