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倡导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的良好风气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7-05-28
来源 : 青岛社科院政法所 隋维娟
加强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核心问题是要在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的良好风气,践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充分体现勤政爱民的务实作风,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称赞和拥护。
贴民心,知民情,畅通民意渠道。“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盛衰成败的根本因素。我们党之所以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爱戴,就是因为党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与人民群众心贴心。这就要求领导干部不但要在政策上体现人民的要求和意愿,而且在工作作风上也树立亲民爱民为民的执政风格。“亲民者,民必近之”。只有知群众之所想,察群众之所虑,亲群众之所爱,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当好群众的贴心人,才能赢得民心,树立威信。
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是密切党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坚持一切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一切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一切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置于群众的监督下,坚持“以群众的呼声为第一信号,以群众的需求为第一选择,以群众的满意为第一标准”的服务追求和工作目标,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知民之所思,察民之所虑,通过问政于民、听政于民、议政于民、接受监督于民,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倾听群众呼声,确保“第一信号”客观准确。同时,还要进一步畅通民主渠道,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和切实可行的办法,为群众倾诉心声、表达意愿、反映情况提供平台,尊重群众而不漠视群众,建立健全社会利益诉求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确保“第一信号”源源不断。
解民忧,暖民心,关注民生。“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群众想什么,缺什么,盼什么,需要我们做什么,是执政为民,实现群众利益的前提和基础。邓小平同志曾语重心长地告诫广大领导干部要“忧民”,要关心群众疾苦。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要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把好事办在关键处,把温暖送到心坎上,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就业、住房、上学、看病、生活、致富等问题。要积极建立统筹兼顾的利益协调机制,正确反映和处理好城乡之间、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之间群众的利益关系;做好扶贫救弱工作,确保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切实保障贫困家庭子女不因家庭生活困难而辍学,减轻农民负担,关注农民工的工资和保障问题,确保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再就业工程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只有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冷暖挂在心上,把“亲民、便民、利民、护民”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始终将在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重点办好的实事,作为体现“执政为民”理念、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举措。通过帮助群众解决具体问题,切实把“民心工程”办成人民群众满意工程,做到件件围绕民利益,事事办在民心里。把干部的好思想、好作风,化成一个个具体的行动,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密切干群关系。
促民富,惜民力,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心系群众,服务人民就是要满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当前,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是全面建设和谐的小康社会,使绝大多数人过上富裕、安康的幸福生活。要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己任,着力抓好涉及群众利益的大事,不仅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而且还能够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使人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要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大力发展生产力,始终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始终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提高人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让人民过上幸福殷实的小康生活,夯实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物质基础。要在提高人民整体收入水平的基础上,积极进行收入调节,建立收入日益增加、分配日趋公平、人民实惠日渐增多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既充分调动广大人民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放手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又兼顾社会公平,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满足人民的根本利益,就要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把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我们的一切工作的标准,为民谋利而不与民争利,更不得侵犯群众的利益。要积极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保障经济发展的同时,善于体谅群众的困难,减轻群众的负担,珍惜民力,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不超出群众的承受能力。要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扩大社会就业上、用在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上、用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上。坚决杜绝打着为民谋利的幌子,实为官员个人谋“政绩”而兴建的扰民、伤民、害民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纠正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不正之风,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