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表彰第三届人民满意公务员 8单位36个人记功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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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日报讯 市委、市政府日前做出关于表彰第三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优秀公务员的决定。其中,授予8个单位“青岛市第三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并给予记集体三等功奖励;授予10名个人“青岛市第三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并给予记二等功奖励;授予26名同志“ 青岛市优秀公务员”称号,并给予记三等功奖励。

  近年来,全市广大公务员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展现了新时期广大公务员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精神风貌,赢得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赖和赞誉。我市表彰“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每3年组织一次,此次受到表彰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都是公务员队伍的优秀代表。

  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广大公务员要以先进为榜样,强化奉献意识和责任意识,广泛开展“创建高绩效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工作,立足本职岗位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进一步规范岗位责任和行政行为,努力提高执政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全国重点中心城市、世界知名特色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