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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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针对本市开始实施的《关于支持居民购买住房的意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公布了新政后的首部实施细则,对今后住房公积金新政如何实施作出了详细的说明。
  12区市贷款上限额有区别
  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20万元调整为25万元。其中:
  市内七区执行最高限额,即商品房40万元,二手房25万元;即墨、胶南、胶州三市区域限额,商品房维持20万元,二手房由10万元调整为15万元;平度市区域限额,商品房由15万元调整为20万元,二手房由10万元调整为15万元;莱西市区域限额暂不调整,维持商品房15万元,二手房10万元。
  首付款比例下调10%
  市内七区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由30%下调为20%;市内七区二手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由40%下调为30%。市内七区商品房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首付款比例低于30%的,还需满足银行相应的贷款要求。五市区域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按原政策标准执行。
  首贷款期限延长五年
  贷款期限延长至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最长不得超过30年。
  该政策在增加职工贷款额度的同时,充分考虑了职工的还款能力,延长了借款期限,减轻了职工的还款压力。
  累计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
  新政策由现行的借款人及配偶在申请贷款时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调整为借款人及配偶在申请贷款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3个月,累计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该政策进一步降低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门槛,解决了职工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导致住房公积金缴存暂停、中断等而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15日市政府公布为支持居民购买住房而推出的诸多利好政策。五条新政将提振岛城楼市: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比例降至两成、购改善型住房税费减七成、成年子女购二套房执行首套房贷标准、“五年房龄”降为两年、“普通房”放宽至144平方米。
  此次优惠政策的施行范围为七区,五市参照执行,执行期限为今年11月15日至200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