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政办字〔2009〕3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政府部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推动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青发〔2008〕16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中小企业评议涉企政府部门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目的,以涉及中小企业的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和综合服务部门为评议对象,以中小企业为评议主体,通过评议强化社会监督,促进各部门进一步改进服务措施,加强依法行政,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政务环境,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评议对象
评议对象为与中小企业发展关系密切的政府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和综合服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现确定35个部门参加评议:
(一)行政执法类(12个):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行政审批类(10个):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外办。
(三)综合服务类(13个):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外经贸局、市旅游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市政公用局、市畜牧局。
三、评议内容
对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评议能否严格依法行政和公正、规范执法;行政审批部门主要评议能否向社会公开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程序及办事结果,能否依法依规办理审批事务;综合服务部门主要评议能否公开公正公平办理行政事务,能否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组织实施
评议工作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市经贸委会同市监察局共同组织实施。评议通过选取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采取书面调查的方式进行。评议每年开展一次,下半年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方案由市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另行下发。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评议指标体系。有关部门要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精心设计评议内容,全面、公正、客观地评价涉企部门服务情况。
(二)坚持评议过程公开透明。评议过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及有关专家监督,评议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体现评议过程、评议结果的公开公正和科学合理。
(三)依据评议结果奖优罚劣。根据青发〔2008〕16号文件精神,对评议排序前10名的部门,授予“青岛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先进单位”,对连续两年排序后3名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问责。
各区市政府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开展本区市企业评议政府部门活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