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关于帮助和支持我市中小企业融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9-05-08 来源 : G003088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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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财源〔2008〕4号

各区、市财政局,中小企业局(发改局、企发局、经贸局),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青发〔2008〕16号)文件,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构建企业、银行和政府“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鼓励我市大企业加快对在其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的资金结算进度,并为中小企业提供有效融资手段,缓解当前我市中小企业资金困难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中小企业结算融资财政补助奖励机制,鼓励和支持大企业为配套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支持
  (一)建立对大企业及时以现款或票据与中小企业结算的补助奖励机制。
  凡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我市大企业在购买我市中小企业配套产品或服务后,在一个月内付现款或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与中小企业结算的,市财政局按该笔业务付现款额或该银票贴现额占该中小企业当年销售(营业)收入比重,从该中小企业当年缴纳的营业税或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中安排25%的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和奖励为中小企业付现款或签发银票的大企业。
  计算公式:大企业奖励补助额=(该笔业务付现款额或该笔银票贴现额/该中小企业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该中小企业当年缴纳的营业税或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25%。
  凡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我市大企业在购买我市中小企业配套产品或服务后,在一个月内签发商业承兑汇票与中小企业结算,且中小企业以该商票获得银行贴现资金的,市财政局按该商票贴现额占该小企业当年营业收入的比重,从该中小企业当年缴纳的营业税或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中安排15%的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和奖励为中小企业签发商票的大企业。
  计算公式:大企业奖励补助额=(该笔商票贴现额/该中小企业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该中小企业当年缴纳的营业税或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15%。
  (二)建立对大企业配合中小企业开展保理业务融资补助奖励机制。凡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我市大企业在购买我市中小企业配套产品或服务后,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向银行办理无追索权国内公开保理业务融资时,大企业向保理银行出具确认回执,协助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融资的,市财政局按该笔融资额占该小企业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比重,从该中小企业当年缴纳的营业税或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中安排10%的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和奖励为中小企业出具确认回执的大企业。
  计算公式:大企业补助奖励额=(该笔融资额/该中小企业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该中小企业当年缴纳的营业税或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10%。
  上述政策涉及的中小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列入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名单的;
  2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服务业除外);
  3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机开普通发票;
  4必须与大企业按发票逐笔结算。
  上述政策按年清算,次年3月底前兑现。企业办理资金申请时必须向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提供相应的发票、商业汇票(指商业汇票结算的)及银行对帐单原件和复印件。
  二、建立对银行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和支持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为支持和促进我市商业票据贴现和保理业务融资市场发展,鼓励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商业票据贴现和保理业务融资,自本通知发布后,商业银行为政府发布的鼓励和支持的中小企业办理商票贴现和保理业务后,因大企业不能按期付款使银行发生资金垫付以及办理的保理业务发生坏账损失时,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认定,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中拨付专门资金,对相关银行给予适当补偿。
  三、建立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信息发布平台,为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提供支持
  政府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定期在青岛政务网、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息网等政府媒体,公开发布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相关企业名单,包括人民银行核准的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具有再贴现资格的大企业名单,以及持有这些企业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可以办理贴现的中小企业名单;公开发布由各商业银行提供的可办理国内公开保理业务的买方大企业名单,以及可办理保理业务融资的卖方中小企业名单;公开发布中小企业中标政府采购定单的应收账款情况;定期发布上述相关企业所属产业的发展前景、企业经营状况、政府相关鼓励政策等,协助银行等金融机构正确评估风险,支持我市中小企业贷款融资。
  四、建立商业承兑汇票信用查询系统,为商业银行开展商业票据贴现业务提供查询服务
  市财政局将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平台,开发建立青岛市商业承兑汇票信用查询系统,为商业银行开展商业票据贴现业务提供查询服务。通过该系统查询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兑付、贴现、再贴现以及银行和信用评级机构对签发商业承兑票企业的信用评级结果、企业的违约行为等信息。签发商业承兑汇票的企业应按照人民银行制定的《青岛市商业承兑汇票管理实施细则》定期向协议银行报告商业承兑汇票签发兑付情况,按时报送商业承兑汇票签发兑付明细表、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等信息,由协议银行统一录入信用查询系统。在有效控制商业票据贴现风险的基础上,积极开展针对中小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五、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共同营造良好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各区市、各相关部门、单位应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共同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的政策氛围和社会环境。
  市经贸委作为政府分管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各区市、各部门、银行以及相关企业共同做好支持中小业融资的各项具体工作。负责每年全市中小企业融资补助奖励专项资金的预决算编报,受理相关企业的资金申报。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全市中小企业融资补助奖励专项资金的预算审核、安排,做好资金审核、拨付及监督检查。
  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会同市经贸委、市财政局提出青岛市商业承兑汇票信用查询系统开发需求方案,负责对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和贴现进行监督管理,凡是发生违反票据管理规定、不按时向银行提供票据数据或提供不真实信息以及票据到期不能兑付等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从政府鼓励和支持的名单中删除,取消其商业承兑汇票再贴现资格,并在政务网等媒体进行公布。
  各商业银行应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积极为政府鼓励和支持的中小企业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和保理业务,不断推出和创新各类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产品,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对支持中小企业票据融资和保理业务融资发生的风险损失,可按照本文政策向市经贸委、市财政局申报风险补偿。
  居于产业链核心地位的大企业,应充分发挥行业龙头的市场主导作用,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顾全大局,帮扶和支持为其配套的中小企业共同发展。为中小企业融资做出贡献的大企业,可按照本文政策向市经贸委、市财政局申报激励补助资金。
  本文中的财政政策均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政策期限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底。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85855855;80896828;85912656。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