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收助力经济增长 ——青岛市地税局出台五大税收优惠内容解读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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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民生工程建设——
  购买住房这些情况可享税收优惠
  ◆对于个人转让自用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住房的,一年内又购买住房改善居住条件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个人购买超过2年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及附加。对个人已购公房、解困工程住房、集资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六类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所得税不负担营业税及附加。以上执行期限为 2008年11月15日 至2009年12月31日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自2008年3月1日 起执行。
  促进就业这些情况可减免营业税
  ◆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残疾人独立从事个体经营的免征营业税。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社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民生产资料销售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解读:
  盘点以上内容,可以发现市地税局在围绕支持民生工程建设税收优惠方面,重点涉及了居民销售或购买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住房租赁市场、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退役士兵就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等8个方面。对此,市地税局副局长段家骏表示,加强民生工程建设是保持社会经济稳定的基础,当前税务部门要在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基本框架之下,举全力将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与支持民生工程建设辩证统一起来,让民生工程建设从税收优惠政策中受益。
  值得注意的是,市地税局在运用税收杠杆支持民生工程建设方面,有多达40多项的具体条目涉及到了如何通过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扩大就业。段家骏解释,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促进残疾人员就业以及促进军转干部、退役士兵的税收优惠直接体现了税收的民生导向。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制定税后扶持措施
  鼓励进行投资和扩张
  ◆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对其从事担保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依法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适当调高个体工商户营业税起征点。我市目前按期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自2009年1月1日起,将营业税的起征点再适当提高。个体工商业户经营收入5000元下的,根据其实际毛利扣除相关工资、费用后,对没有计税所得的,不再按其经营收入附征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解读:
  众所周知,中小企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市经济实力的壮大、劳动力的充分就业以及社会稳定的维护,与中小企业的发展密不可分。可以说,没有中小企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就没有国民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
  记者了解到,市地税局在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过程中,把如何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完善税收支持政策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重点从对接、落实国家新出台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相关政策方面,通过降低税率、减免税收、返还税收、加大税收宽限期等税收工具,对中小企业提供支持。
  段家骏说,中小企业在全市经济中的地位,决定了我们必须想方设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对此,我市地税部门不仅要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同时还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有实质性意义的税收扶持措施,从而减轻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和经营成本,使中小企业有更多的税后资金进行投资和扩张。
  全面拓宽税收扶持空间——
  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生态环境建设
  三方面享税收利好
  ◆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
  ◆国家确定的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或仓储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展览馆、会展中心等专门用作会展活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经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 70%在股权持有满 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因当地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搬迁企业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搬迁企业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搬迁企业根据搬迁规划,用企业搬迁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因转换生产经营方向等原因,没有用上述搬迁收入进行重置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而将搬迁收入用于购置其他固定资产或进行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的,可在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中将相关成本扣除,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搬迁企业从规划搬迁第二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规定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其余额并入搬迁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污水处理劳务,其处理污水取得的污水处理费,不征收营业税。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解读:
  以上条目林林总总、目不暇接,但是仔细梳理,可以看到这些内容主要是从支持服务业发展、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改造企业、支持生态环境建设等三个方面提供税收优惠。可以说,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我市加快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推进高新区建设、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提升企业技术改造积极性以及完善生态环境建设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段家骏说,为了不遗余力促发展,地税部门不仅要抓住时机,全面拓宽税收扶持空间,同时,还要全面增强服务意识,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和工作方法,切实增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用好用足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使之能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
  据了解,目前市地税局已对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作出部署,并开始深入企业尤其是困难企业,了解纳税人的需求,急企业之所急,帮企业之所需,解企业之所难,全力以赴地服务于企业的生产经营。
  有关市地税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详细内容,可以通过地税办税服务厅、 “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地税网站、数字地税频道等多种渠道予以了解。
  
  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青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是当前税务部门的中心工作。11月21日,市地税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将在支持民生工程建设、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改造企业、生态环境建设等五个方面提供税收优惠,从而进一步对接、落实国家新出台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相关政策,切实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实现新一轮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