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的意见(2005年3月25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5-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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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强化党的执政基础,提高执政为民的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市委、市政府确定,2005年在全市街居、镇村和企业、学校、医院及社会中介组织等单位深入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繁荣青岛、平安青岛、文明青岛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突出抓好基层组织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和谐建设,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要紧密联系实际,广泛听取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群众关注的问题,以基层各项事业的发展成果和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检验活动成效,防止形式主义和表面文章。
  ———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基层单位特点,确定重点学习内容和需重点解决的问题,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积极探索实践促进基层发展、理顺群众情绪、维护和谐稳定的有效形式。
  ———坚持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紧密结合的原则。基层建设年活动是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通过基层建设年活动丰富先进性教育活动内容,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同时以先进性教育活动推动基层建设年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达到的目标要求
  (一)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突出解决基层组织不健全,班子整体素质不高,缺乏好的带头人,工作软弱涣散,执政能力和水平低,战斗力、凝聚力、创造力不强,党组织难以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等问题。到2005年末,全市70%以上的基层党组织达到“五个好”的目标要求。
  选好配强基层领导班子。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把那些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威信高、清正廉洁的优秀党员干部或群众选拔进基层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要配强党政“一把手”。保持基层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至少干满一届。
  加强城市社区组织建设。强化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能,积极探索构建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的城市街道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服务、决策体系。深化党的建设示范街道和示范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以街道党工委为核心、社区居委会党组织为基础、社区全体党员为主体、社区内各基层党组织共同参与的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机制。理顺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等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探索建立新型社区管理体制。加强社区居委会自身建设,完善社区居民调解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环境卫生委员会、福利保障委员会建设,切实将工作重点转到为社区居民服务上来。突出抓好制度建设,提高社区居委会工作的规范化程度。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切实搞好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突出抓好“两委”班子换届后的后续工作,围绕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搞好公共服务,强化学习培训,建立核心突出、程序规范、协调高效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村级组织的领导水平。深入开展“五个好”村党组织、“五个好”镇党委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区(市)“三级联创”活动。
  加强企业、学校、医院等基层组织建设。符合条件的企业、学校、医院,都要建立党组织以及工会和团组织。企业党组织应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积极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职权,不断完善党组织参与本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党员企业家队伍建设,重视在党员中培养企业家,在企业家中发展党员。充分发挥工会在企业、学校、医院,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和外资企业中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
  加强行业和社会中介组织建设。按照政府引导、民间主办、分类管理、规范运作的方式,大力培育发展行业和社会中介组织。围绕地方产业特色和优势产品,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自律和维权作用。加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完善民主管理、利益分配机制,促进其健康发展。加快发展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法律、社区服务等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社会服务组织,不断提高城乡社会化服务程度和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水平,满足城乡居民物质文化需求。
  (二)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突出解决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民主自治制度不健全,民主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不完善,群众有序政治参与渠道不畅通,部门在基层依法执政能力差等问题。到2005年末,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达到30%。
  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建立完善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居)民民主自治制度。凡涉及村(居)民生产生活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发展的重要事项,尤其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应事先召开民主协商议事会进行充分论证,并经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大多数村(居)民同意后方可实施。
  完善民主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推进政务、厂务、校务、院务、村(居)务公开,扩大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载体,规范公开程序,增强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真实性。完善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把城乡基层组织及干部的各项工作置于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广泛开展“民评民、民评官、民评政”活动,定期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并作为部门和干部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确保基层依法行使权力。各级党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严格依法行政。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要求,完善村(居)各项组织制度和内部工作制度,建立符合民主法制要求的规范性运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符合法律规范的村(居)规民约,提高城乡群众自我约束和管理能力。理顺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与村(居)民自治组织的关系。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依法治市和以德治市相结合,广泛深入开展“四五”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公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做到学法、知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强化基层法律服务,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创品牌、进社区(村)和送温暖等活动,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覆盖面。
  (三)加强基层精神文明建设。突出解决好有的城乡居民文明素质不高、社会公德和文明意识淡漠、主人翁意识不强以及基层文化设施落后、环境脏乱差等问题。2005年,我市力争首批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农村40%的镇(街道)、村达到文明镇(街道)、村的标准,90%的城市社区达到文明社区标准,60%的单位达到文明单位标准。
  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树立良好的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积极弘扬“诚信、和谐、博大、卓越”的城市精神,形成开放创新、诚信和谐、文明向上的社会风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进一步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遏制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努力实现90%以上的城乡基层单位常年不发生青少年犯罪案件的目标。
  大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教育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城乡群众的文化品位和文明素质。切实搞好政策、法律、文化、科技、卫生“五下乡”和“五进社区”活动,并坚持制度化和经常化。各镇(街道)、村(社区)文化中心要坚持办好“欢乐大家庭”社区文化艺术节和“大地欢歌”农村文化艺术节等基层文化活动,丰富活跃城乡居民精神文化生活。深入开展“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活动,倡导文明新风。继续广泛开展志愿者服务、公民无偿献血、“人人参与、美化家园”、交通“三让”等道德实践活动,树立良好社会风气。积极开展奥林匹克精神与城市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
  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紧紧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生态市和迎接奥运活动,把创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企业、文明学校、文明医院和文明行业活动推向深入,广泛开展“文明巡访”活动,继续开展“创服务名牌,树青岛形象”活动,提高行业文明程度。按照城乡联动、资源共享、整体推进的思路,大力推进城乡共建和区域连片共建。积极推进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学习型村镇和学习型家庭活动。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大力加强城乡群众理想、信念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形成健康向上的精神状态。不断创新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完善工作机制,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与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结合起来,增强针对性和说服力。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加强对广大群众的正面教育和引导,弘扬社会正气。
  (四)加强基层平安和谐建设。突出解决有的地区和单位治安混乱、群众安全感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体系不健全,矛盾纠纷得不到有效化解,信访渠道不通畅,平安创建的各项举措得不到贯彻落实等问题。围绕创建平安青岛、构建和谐社会,大力开展平安镇(街道)、村(社区)、楼院“十百千”创建活动和平安企业、平安学校、平安医院、平安单位创建活动。到2005年末,城区95%以上的街道和社区、农村85%以上的镇(街道)和村庄、98%以上的企事业单位达到平安创建标准。
  加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由区市政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派驻机构和镇(街道)及辖区内主要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规范镇(街道)综治委(办)的体制、人员及职责任务,落实城市公安派出所所长兼任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农村派出所所长兼任镇(街道)党工委委员的规定,统筹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健全由社区警务、居委会、物业公司及社区内单位组成的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委员会,社区民警为第一责任人。社区警务室、调解室、暂住人口管理服务站实行合一。完善社区预防、控制、教育、管理机制,确保维护稳定的责任落实在基层、防控体系完善在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基层、治安管控能力强化在基层。
  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强镇(街道)司法所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镇(街道)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四位一体”联合办公、联合排查、联合调处工作机制。健全区(市)、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建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工作机制,努力从源头上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都要建立调解组织和制度,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拓宽矛盾排查和解决渠道,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提前消除各类不稳定因素。建立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及时全面了解掌握影响稳定的各种因素,防患于未然。
  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构筑打防控一体化治安防控体制。进一步完善“110”、“119”、“122”“三台合一”和治安、交通、消防“三警联勤”的警务运行模式,建立指挥决策动态化、防控布局网络化、基层警务机制整体化的动态防控体系。深化警务制度改革,加强基层干警力量配备,全面推进社区警务议事会、巡勤警务、户访制和警务巡访等制度。特别是在农村落实治安承包责任,实行村民轮值夜巡、义务防范,依靠群众搞好社会治安。完善群防群治网络,建立由保安队员、协警员、民兵应急分队等组成的治安巡逻队伍,构建基层安全防线。加强对重点群体的管理,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流动人员管理服务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工作。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夺、抢劫、入室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严厉打击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认真做好信访工作。认真排查可能引发的信访问题尤其是集体访、越级访问题,及时掌握动态,妥善处理。大力开展争创信访“三无”(无越级上访、无日常上访、无信访积案)镇、街道、企业、单位和区市活动。信访“三无”镇、街道、企业和单位力争达到80%以上。严格执行《信访工作条例》,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维护正常信访秩序。继续开展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自己的根本利益和实现自身利益的途径,教育群众以合理合法的形式表达和实现利益要求。
  三、总体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广泛宣传动员。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全市统一部署,深入宣传发动。要以党组织和党员上党课为切入点,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和《青岛市加强基层建设教育读本》为重点,采取自学、集中学习等多种形式,强化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的执政意识、发展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和自律意识。
  (二)认真查摆问题。各级尤其是基层组织和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同时,要通过召开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等方式,认真查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制订解决办法。
  (三)抓好整改提高。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查摆的问题,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边整边改,集中解决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制订具体的工作目标和解决方案,突出整改重点,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务求取得实效。
  (四)完善制度。把实现基层建设年阶段性工作目标与构建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努力实现基层基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健全各项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是全市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面广量大,事关全局和长远,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基层建设年活动纳入全年工作的整体部署,作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活动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严格目标责任管理,确保取得显著成效。
  成立青岛市基层建设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解决基层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基层建设工作扎实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工作。
  配套联动,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和机关工作作风,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通过建立基层联系点、干部包村包居包企等形式,形成加强基层建设的合力。具有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的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单位,要全面实行政务公开,更好地服务基层、方便群众。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基层基础工作。
  简政放权,增强基层活力。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简政放权,赋予街居、镇村更多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积极探索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社区民主自治”的城市管理体制,增强区和街道的综合管理与服务职能,充分发挥社区民主自治的作用。充分发挥镇党委、政府的龙头带动作用,大力支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
  建立基层组织正常运转的保障机制。不断改善村(居)办公条件。各级财政要保障基层组织正常运转经费,不断增强为群众办实事的能力。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需村(居)协助,凡有专项拨款或收费的,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补助村(居)。公用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需村(居)代办的工作,经自愿协商、合同约定,实行有偿服务。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积极稳妥地化解村级债务。积极探索实行村干部公职化管理。
  坚持示范带动,抓好舆论引导。及时发现和总结基层建设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和形式,加强宣传报道,树立推广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按照本意见精神,制定基层建设年活动的具体意见,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