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5)整改情况公示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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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山东省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5)整改工作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督察组掌握山东省共有899个入海污染源,督察期间,省环保部门提供了558个入海污染源,与督察组掌握的数量存在差距。部分入海污染源监管缺失,省环保部门提供的558个入海污染源中,仅有153个纳入监管,405个入海污染源未明确监管责任部门,其中烟台市172个,威海市 81个,青岛市71个,东营市36个,日照市24个,潍坊市21个。

  二、整改目标

  严控陆源污染物排放,关闭违法设置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排污口,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全面实施“河长制”“湾长制”,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三、整改措施

  (一)对国家海洋督察指出的未明确监管责任部门的71个入海污染源,按照类别逐一落实监管责任单位,定期调度排查整治及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

  (二)市水务管理局负责加强城镇雨水口及暗渠排水口管理,确保无生活污水进入雨水管网及暗渠。

  (三)市水务管理局负责加强入海河道管理,严格落实“河长制”,组织开展河道治理,建立河道长环境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市海洋发展局负责加强水产养殖排水口监管,发现违法排污行为按规定进行查处。

  (五)即墨区政府、崂山区政府负责加强农村排水口监管整治,消除农村生活污水直排现象。

  (六)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工业企业排污口负责加强工业企业排水口监管,发现违法行为按规定进行查处。综合采用监督性检测、在线监控和人工不定期抽查抽测等多种方式加大监控力度,将合理合法入海排污口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四、整改效果

  (一)全面排查、摸清入海污染源。以国家海洋督察组指出的青岛市辖区内入海污染源为目标,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和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了全面排查,共确认了119个入海排污口,包括入海河流15条、工业企业排污口22个和不同性质的排水口82个。

  (二)明确责任部门、全面落实监管。对查实的119个入海排污口按照类别逐一落实了监管责任部门,市水务局负责市政排水口、入海河流、泄洪沟渠和自然沟渠等性质的66个入海污染源;市海洋发展局负责22个水产养殖排水污染源;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工业企业排水口、农村排水口等性质的31个入海污染源的综合整治和排放控制。

  (三)将所有入海排污口纳入了日常监管范围,建立了排查整治及监管台账,采用多种方式加大监控力度,及时掌握全市排水口的水质情况。

  (四)加强了排水口巡查执法,未发现违法排污现象。

  目前,已完成该问题的整改工作,达到整改目标,各项整改措施已经全部落实,具备整改销号条件。

  以上公示日期:2020年1月17日至1月22日。如有异议,请致电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82880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