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序号89)整改情况公示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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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山东省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序号89)整改工作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青岛市共获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海岛、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项目 12个,6个已完工,1个撤销,5个正在进行中(其中有4个进展滞后)。4个进展滞后,其中1个未获得海域和环评手续:灵山岛生态修复示范工程(二期)应2015年12月完工,至今未完成,项目进展严重滞后,项目的陆岛交通码头改扩建工程尚未获得海域及环评批复。斋堂岛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2015. 7-2017. 6,承担单位:黄岛区琅琊镇人民政府)、竹岔岛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2015. 7-2017. 6,承担单位:青岛西海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应于2017年6月完工,青岛大公岛保护区与开发利用示范项目(2014. 10-2017. 9, 承担单位: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应于2017年9月完工,3个项目尚未完成,进展滞后。

  二、整改目标

  完成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海岛、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项目。

  三、整改措施

  (一)强化对整治修复项目建设督导,在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项目控制和管理力度,加快建设进度,确保2019年12月底前完工。

  (二)制定灵山岛生态修复示范工程(二期)海域清理补偿工作方案,对项目进行责任分解,全力推进项目实施。

  (三)2018年7月底前,完成斋堂岛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实体验收,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总体验收。

  (四)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竹岔岛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拆迁和村民协调工作。2019年7月15日前,完成景观修复施工。

  (五)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青岛大公岛保护区与开发利用示范项目。

  四、整改效果

  (一)建立定期调度制度,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和完全时限要求,积极推进了项目建设。

  (二)灵山岛生态修复示范工程(二期)完成了环岛路贯通木栈道工程和模块化污水处理设施工程,西海岸新区制定了相关海域清理补偿工作方案,保护区管委成立了工作专班,对推进项目建设进行了责任分工。

  (三)斋堂岛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已完成了实体验收,项目建设达到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要求。

  (四)竹岔岛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已和当地村集体对占地补偿进行了沟通协调,完成了护岸景观植被修复施工,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五)大公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示范项目完成施工建设,通过了项目验收。作为青岛市首个无居民海岛开发项目,建设内容丰富,颇具示范引领作用。目前,已完成该问题整改工作,达到整改目标,各项整改措施全部落实,具备整改销号条件。

  以上公示日期:2020年1月9日至1月15日。如有异议,请致电青岛市海洋发展局,联系电话:85881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