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序号55)整改情况公示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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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山东省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序号55)整改工作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内容:政府部门实施违法填海,被查处后以财政拨款缴纳罚款。青岛市黄岛区城市建设局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海域,在2006年至2012年11月期间实施了滨海大道以南岸线整理工程,填海3.17公顷。黄岛区海洋与渔业局于2013年2月发现该违法行为,2014年10月2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退还非法占用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 7282.830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14年10月22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由黄岛区财政局将处罚款全额拨至黄岛区城市建设局按规定缴纳,上缴的处罚款全额归黄岛区财政所有。”10月26日黄岛区财政局将罚款全额拨至黄岛区城市建设局,10月27日黄岛区城市建设局又将罚款缴至黄岛区财政局,11月28日黄岛区海洋与渔业局办理了结案手续。

  二、整改目标:严格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

  三、整改措施:一是针对上述问题青岛西海岸新区深化落实了财政资金预算管理职责,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了区各级各部门财政资金管理的业务培训,有效提升了财政资金管理水平,筑牢业务基础彻底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二是依法组织开展问责调查,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依法依规追责。

  四、整改效果:自海洋督察整改以来,各项目用海单位能够依法依规实施用海工程建设,特别是2018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实施以后,各级海洋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24号文件,严格管控围填海项目审批,截止到目前我市围填海项目实现零审批。对于该违法填海问题,已按整改措施对涉案当事人给予了相应的处分,各级财政资金管理部门也通过加强培训提升了财政资金管理水平。目前,已完成该问题的整改工作,达到整改目标,具备整改销号条件。

  以上公示日期: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7日。如有异议,请致电青岛市西海岸新区海洋发展局,联系电话:86136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