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7)整改情况公示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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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山东省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7)整改工作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2012年以来,西海岸新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填海项目未经过海洋部门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为前湾港南港区集装箱堆场工程、液体化工码头项目、唐岛湾南岸岸线整理及回填工程、康大月亮湾城市综合体工程、船舶电力推进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石化仓储配套工程、滨海大道及公共设施配套项目用地海域回填工程、青岛港液体化工码头、船用柴油机生产研发基地、船用大型柴油机曲轴基地、中外合资青岛芳烃工程、青岛国际海鲜城12个填海项目直接换发了土地证。
  二、整改目标
  严格依法依规办理海域证换发土地证手续,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三、整改措施
  (一)目前已督促相关用海单位对督察提及的用海项目提出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申请。
  (二)严格执行《海域使用管理法》《国土资源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围填海造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9号),依法依规做好围填海造地形成土地的调查登记工作,严格规范土地使用权证书发放程序。
  (三)加强土地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围填海造地形成土地后的土地违法行为,坚决杜绝未经海域使用验收直接申请办理土地手续的行为发生。
  四、整改效果
  自海洋督察整改以来,各责任单位对督察提及的用海项目进行了认真梳理,截至目前,康大月亮湾城市综合体工程等5个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船用大型柴油机曲轴基地等5个项目已向审批部门提出了验收申请;液体化工码头项目2005年12月取得土地证,时间早于《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管理办法》颁布时间2007年6月,不需要进行填海项目竣工验收;船用柴油机生产研发基地项目未完成填海,属于已批准尚未完成围填海项目,需待自然资源部备案通过后,继续完成填海方可申请验收。
  严格按照《青岛市黄岛区围填海项目用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办法》(青西新管办〔2016〕61号)要求,规范填海土地收储程序;严格落实青土资房字〔2018〕161号文件规定,加强海域使用权注销工作,坚决杜绝未经海域竣工验收直接申理土地手续行为。
  目前,已完成该问题整改工作,达到整改目标,各项整改措施全部落实,具备整改销号条件。
  以上公示日期:2019年8月8日至8月14日。如有异议,请致电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发展局,联系电话:86136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