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海洋督察组 (第二组) 信访〔2017〕52号交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7-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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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情况

  接到举报通知后,崂山区海洋与渔业、国土、农水、城管、沙子口街道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举报事项部分属实。

  该区域属于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大河东社区,占地11.7415公顷(176.1225亩),为社区集体用地(社区已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因该地块有部分为盐碱地,不适合农业种植,导致多年缺乏管理,形成多处水坑、水塘。前期社区承接崂山大河东游客服务中心地下停车场项目时,经社区两委开会决定,将产生的渣土回填至该区域,也存在个别车辆到此偷倒渣土现象,回填面积占地60余亩。

  2011年以来,崂山区城管执法部门共在该区域及周边区域查处乱倒车辆25辆,罚款11万元,2015年该地块承包给某公司,公司设置了护栏和墙体,加强日常看护,违法偷倒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处置情况

  根据举报人反映联系人答复举报的问题,市保障国家海洋督察工作协调组责成承办单位更换联系人。

  根据居民举报该区域存在2011年-2015年期间被非法倾倒建筑垃圾问题,崂山区城管执法局根据调查情况依法对青岛大河东凯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和大河东社区居委会进行了立案调查,目前该案已进入处罚阶段,拟对相关单位处以5万元和3万元的顶格处罚,目前执法局正在走处罚程序。

  崂山区政府对时任大河东社区党委书记在社区集体土地管护不力问题上,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拟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大河东社区居委会主任在社区集体土地管护不力问题上,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拟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由于举报人未留电话,无法将办理情况回复来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