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8-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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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9号)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为我市部分市级机关、区(市)法院机关、区(市)检察院机关和乡镇机关面向社会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356人,其中,市级机关44人,五市乡镇机关100人,区市法院22人,区市检察院35人,市公安机关140人(具体考试录用办法详见《2008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简章》),监狱机关15人(具体考试录用办法详见《2008年青岛市考试录用监狱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同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务员基本条件,并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2年3月4日至1990年3月4日期间出生)。
  (二)报考市级机关(含市级机关垂直管理的分局)的,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
  报考乡镇机关的,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学专科毕业的须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在我省乡镇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包括报考面向社会招考职位的在乡镇机关工作的选调生)可以报考县以上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2007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原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从基层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5年3月4日以后出生),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2006年以前毕业的选调生,含2006年),身体健康。
  报考法院系统法官的资格条件,按照《山东省法院系统2008年统一招考法官、书记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简章》执行。
  报考检察院系统检察官及其他公务员的资格条件,按照《2008年山东省检察系统招考检察官及其他公务员简章》执行。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此次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3月5日-9日。
  网上查询时间:2008年3月6日-10日。
  具体办法是:
  1、个人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青岛人事政务网(http://www.qdpb.gov.cn),点击右侧“在线办事”栏目中的“人事考试”,进入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或直接登陆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2、单位初审资格。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用人单位集中在网上查看本部门的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如果用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用人部门应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要于3月6日-10日登录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3月18日- 22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并于3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到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海尔路178号) 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时,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须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对进入面试范围的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须按要求进行身体初检。有关要求按照《2008年山东省检察系统招考检察官及其他公务员简章》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其他
   由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3年内报考我市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8分。上述人员报名时须先在网上缴费,并于3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到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海尔路178号)办理加分确认手续。在办理加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市级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由青岛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各区市党委组织部根据考选的条件要求,在个人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结合选调生在基层工作表现,择优推荐报名。具体报名办法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市级机关、乡镇机关、法院机关及检察院机关的笔试同步进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全省统一笔试时间为3月23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为适应乡镇机关工作需要,今年报考乡镇机关人员申论试题单独命制,试题内容突出乡镇机关工作特点,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与报考其他机关人员相同。
  笔试结束后,报考乡镇机关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70%和30%的比例,报考其他机关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笔试成绩上网公布。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要求进行公示。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机关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试题分为通用和体现部门职位特点两部分,其中,通用部分占比例为70%左右,体现部门职位特点部分(根据招考职位的性质,确定为管理方面内容)所占比例为30%左右。报考乡镇机关人员的面试试题,根据乡镇工作特点单独命制。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面试时间为4月22日-24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计划录用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级机关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上网公示。
  (三)选调生考试
  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已具备公务员身份,不再参加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笔试,由省单独命题,重点测试选调生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时间与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时间相同。
  笔试结束后,青岛市委组织部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录用计划3倍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并组织合格人选填报具体的报考部门。对报考人员达不到录用计划3倍的部门,由青岛市委组织部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从报考人数超过录用计划的部门进行调剂。面试时间与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面试一并进行,由青岛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将通过青岛选调生之家网站(http://xds.qingdao.gov.cn)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用人部门同1个录用计划出现2名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一)体检
  公务员考录的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和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7]25号)执行。体检应当在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法院、检察院系统的体检工作,按照《山东省法院系统2008年统一招考法官、书记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简章》、《2008年山东省检察系统招考检察官及其他公务员简章》执行。
  (二)考察
  各用人单位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录用意见,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用人部门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市级机关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应安排到基层工作一年。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从基层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市级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察、体检工作由青岛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察的具体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重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和应回避等方面情况。考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研究提出拟录用人选,报青岛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参加由青岛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人员由青岛市委组织部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青岛市公务员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532-85911231 
                 0532-66606139
  青岛市公务员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2-88632171
  青岛市公务员招考监督电话:0532-66606138
      (以上电话报名期间遇节假日不休)
   
  附:
  1、青岛市2008年度市级机关、乡镇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一览表
  2、山东省法院系统2008年统一招考法官、书记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简章青岛市2008年度法院系统一招考法官职位一览表
  3、2008年山东省检察系统招考检察官及其他公务员简章青岛市2008年度检察院系统招考检察官及其他公务员职位一览表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