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0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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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为我市市级、乡镇机关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148人(其中市级机关98人、乡镇机关50人),同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市级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考录(选)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务员基本条件,并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2年1月1日至1989年1月1日期间出生)。
  2、报考市级机关(含垂直管理的分局)的,需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乡镇机关的,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学专科学历报考人员毕业时间为2005年12月31日之前),且均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7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户口不限)。
  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2006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市级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报名办法另行通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此次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3月21日—25日
  网上查询时间:2007年3月22日—27日
  具体办法是: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青岛人事政务网(http://www.qdpb.gov.cn),点击左侧“人事考试”栏目,进入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或直接登陆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单位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2)资格初审。青岛市人事局组织各用人单位集中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在网上查看本部门的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如果用人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资格初审通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用人单位应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缴费确认。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于3月22日—27日登陆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4月1日—6日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并于4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到青岛市军转干部培训中心(贵州路69号) 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其中大学专科毕业文化程度的报考人员毕业证书应在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其他
  按照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山东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农村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3年内报考我市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上述人员报名时须先在网上缴费,并于4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到青岛市军转干部培训中心(贵州路69号)办理加分确认手续。在办理加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有关材料经市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市级和乡镇机关的笔试同步进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全省统一笔试时间为4月8日。
  上午8∶30-11∶00    申论
  下午2∶30-4∶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备案。笔试成绩上网公示。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机关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试题分为通用和体现部门职位特点两部分,通用部分所占比例为70%左右。职业特点部分的面试根据招考职位的性质确定为管理方面的内容,所占比例为30%左右。报考乡镇机关人员的面试试题,根据乡镇工作特点单独命制。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上午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当日下午公布,下午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次日上午公布。
  面试时间为5月15日-17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计划录用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级机关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上网公示。
    四、体检和考核
  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确定后,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核。如用人部门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2名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如体检、考核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核。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从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一)体检
  公务员考录(选)的体检工作,按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二)考核
  各用人单位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核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后,应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核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部门提出录用意见,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审批机关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办理转正定级和公务员登记手续,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市直机关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应安排到基层工作一年。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招考公务员的有关事宜按其简章规定办理。
   
  青岛市公务员招考办咨询电话:0532-85911231    88632172
  青岛市公务员招考监督电话:0532-83002033
   
  附:青岛市2007年度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事局
二○○七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