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全市招考公安人民警察简章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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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优化和充实我市公安队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6年度全省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6]8号)和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2006年统一招考公安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6]6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批准,2006年我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考公安人民警察160名,其中青岛市公安局90名(男76名,女14名)、即墨市公安局10名(男8名,女2名)、胶州市公安局10名(男8名,女2名)、胶南市公安局10名(男8名,女2名)、莱西市公安局10名(男8名,女2名)、平度市公安局30名(男25名,女5名),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招考对象:

  1、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76年3月1日至198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2、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具备招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已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的单位和部门。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公安警察院校往届毕业生未录用到公安机关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报名

  此次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6年4月19日- 23日。

  查询时间:2006年4月20日- 25日。

  现场认定时间和地点:2006年4月24日- 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青岛市军转干部培训中心(贵州路69号)

  具体办法是:

  1、报考人员登陆青岛人事政务网(网址:http://www.qdpb.gov.cn),点击左侧“人事考试”栏目,进入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或直接登陆青岛人事局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单位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2、市人事局组织各用人单位集中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正常工作时间内,在网上查看本部门的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如果用人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确认。

  3、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填报信息24小时后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下载打印《青岛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青岛市录用公务员准考证》主证,由报考人员本人按要求到市人事局指定的地点办理认定手续。

  认定手续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是由专门人员按人民警察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目测和资格初审,合格者进入下一程序;

  二是报考人员向报考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其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其身份证、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招考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

  三是对经过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递交本人手工填写的《青岛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青岛市录用公务员准考证》主证(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主证上各贴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经以上程序认定无误的,缴纳考务费,办理相关手续。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为减轻特困生负担,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开据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免收考试考务费、面试费、体能测评和体检费。报考人员现场认定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副证。

  报考人员必须本人按规定时间办理资格审查、现场认定手续。逾期不到现场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作放弃。

  如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比例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三、考试录用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笔试、面试、体能素质测评、体检、考核和政审,择优录用。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指定教材,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06年5月13日下午2:30-4:30公安基础知识,5月14日上午8:00-11:00申论,5月14日下午2:30-4: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0%、公安基础知识占2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总成绩。

  按照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4分。上述人员在进行现场认定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到西部或农村社区工作的报到证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在合格分数线内,依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录用计划确定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评人员。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13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评人员。笔试成绩、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在青岛人事政务网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公安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言语表达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试题分为通用和体现部门职业特点的两部分,通用部分所占比例为70%左右,职业特点部分所占比例为30%左右。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青岛人事政务网上公布。每天的面试成绩于次日在青岛人事政务网上公布。

  面试时间为6月6日- 8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能素质测评

  进入面试人员均需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测评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测评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合成应考人员体能测评成绩,体能测评达标分数线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录取资格。如招考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体能测评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体能测评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和省人事厅、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

  体能素质测评时间笔试结束后确定。

  (四)体检、考核和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能测评结果,按录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如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级机关进入录用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报考人员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人员名单在青岛人事政务网上公布。

  进入体检、政审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市考录主管部门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确定的标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除特困生外,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条件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体检合格人员,公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规定,首先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等额对报考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政审。如招考部门相同职位中出现2名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如经考核政审、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政审和体检。对报考人员因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市考录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按空缺人数,从其他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考核政审、体检对象;如仍有不合格者,需从其他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的,应报市考录主管部门批准。

  (五)录用

  对拟录用为人民警察的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审批机关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有关手续。被录用的在职人员在办理调动手续时,须持所在单位同意调出的介绍信,否则不予录用。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市人事局招考咨询电话:85911231  83002031

  市公安局招考咨询电话:82026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