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06年度录用公务员简章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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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6年度全省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今年将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为我市市级机关、区市机关、乡镇机关、区市法院、区市检察院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433人,其中市级机关180人(含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33人),区市机关95人,乡镇机关112人,区市法院16人,区市检察院30人。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基本条件,并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1年3月1日至198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人员可报考市级机关、区市机关、乡镇机关;

  大学专科毕业满两年,可报考乡镇机关。

  3、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录用计划)。

  从基层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市级机关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能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4年3月1日以后出生),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身体健康。

  已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面向社会招考人员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报名

  此次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4月19日-23日。

  网上查询时间:2006年4月20 日- 25日。

  现场认定时间:2006年4月24日-26日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现场认定地点:报考市级机关、区市机关、乡镇机关、监狱和法院、检察院人员在海尔路人才市场(海尔路178号);报考各级公安机关人员在青岛市军转干部培训中心(贵州路69号)。

  具体办法是:

  (1)报考人员登陆青岛人事政务网(http://www.qdpb.gov.cn/),点击左侧“人事考试”栏目,进入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或直接登陆青岛人事局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下载《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每人限报一个部门或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单位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2)青岛市人事局组织各用人单位集中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正常工作时间内,在网上查看本部门的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如果用人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确认。

  (3)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下载打印《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准考证》主证,按要求到指定的地点办理认定手续。现场认定时,报考人员需递交本人手工填写的《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准考证》主证。现场认定无误的,交纳考务费,办理相关手续。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报考人员现场认定后,应按规定的时间上网打印准考证副证。报考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现场认定手续,责任自负。逾期不到现场办理认定手续的,视作放弃。

  对最终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核减录用计划。

  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报考人员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报考人员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开据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免收考试考务费。面试、体检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2、 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笔试结束后,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需向报考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一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其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其中大学专科毕业文化程度的报考人员毕业证书应在2004年12月31日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其身份证、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3、 笔试加分办法

  按照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山东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4分。上述人员在进行现场认定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到西部或农村社区工作的报到证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市)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由市招考部门在现场认定时初审,有关材料经市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二)选调生的报名

  市级机关从基层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采取选调生个人报名,各区、市委组织部负责初审汇总和上报,市委组织部审核确定的方式。选调生报名时不填报具体的报考部门。具体报名办法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由全省统一命题,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时间为5月14日上午8:00-11:00申论,下午2:30-4: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按申论占6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确定,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备案),根据录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13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普通管理职位招考的,按部门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部门和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在青岛人事政务网上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机关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语言表达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试题分为通用和体现部门职业特点两部分,通用部分所占比例为70%左右,职业特点部分的面试根据报考职位的性质分为六类(文秘、法律、财务审计、外语、建设规划、管理),所占比例为30%左右,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结构化面试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每天的面试成绩于次日在青岛人事政务网上公布。

  面试时间为 6月6 日-8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分招考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计划录用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面向社会招考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的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级机关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最低总成绩。报考人员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在青岛人事政务网上公布。

  (三)选调生考试

  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已具备公务员身份,不再参加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笔试,由省单独命题,重点测试选调生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时间与面向社会招考人员的时间相同。笔试结束后,市委组织部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录用计划2倍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并组织合格人选填报具体的报考部门。对报考人员达不到录用计划2倍的部门,由市委组织部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从报考人数超过录用计划的部门进行调剂。面试原则上与面向社会招考的面试一并进行,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将通过青岛选调生之家网站(http://xds.qingdao.gov.cn/)公布。

  四、体检、考核、录取

  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确定后,由市考录主管部门按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文件确定的标准统一组织体检。对体检合格人员,各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有关规定,首先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德、能、勤、绩和应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如招考部门同一职位中出现2名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如被考核人员考核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对报考人员因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应当按空缺人数从本职位其他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中直接确定考核对象,经市考录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对其进行考核;如经体检、考核仍有不合格者,需从其他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的,应报市考录主管部门批准。

  对拟录用的人员,由用人部门提出录用意见并将个人考核等相关材料报示市考录主管部门备案,对拟录用人员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由审批机关颁发《录用通知书》,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用人部门填写《录用国家公务员审批表》,报市考录主管部门审批。

  面向社会考试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市级机关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应安排到基层工作一年。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从基层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市级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察、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察的具体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重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和应回避等方面情况。考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研究提出拟录用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参加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青岛市所属各区市法院、检察院面向社会招考工作人员工作按省高级法院《山东省法院系统2006年面向社会统一招考法官、书记员简章》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人民检察院《2006年度山东省检察系统公务员招考简章》的规定办理。

  青岛市公务员招考办咨询电话:0532-85911231  83002031

  青岛市公务员招考监督电话:  0532-83002033

  青岛市选调生考选咨询电话: 0532-85911906

  附件:1、青岛市2006年度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

     2、2006年从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市级机关工作人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