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招考监狱人民警察简章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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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6年度全省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6]8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 2006年我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考35名监狱人民警察,其中:青岛监狱15名(男13名,女2名),北墅监狱20名(男17名,女3名)。现就有关工作规定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基本条件,并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76年3月1日至198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或大学专科毕业满两年(毕业证书应在2004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报考监狱人民警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扁平足; 

  2、裸眼视力4.8(旧标准0.6)以上,或者裸眼视力均在4.6(旧标准0.4)以上且矫正视力5.0(旧标准1.0)以上;

  3、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2、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适宜担任人民警察的。

  已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区、市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2005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考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6年4月19日-23日。

  查询时间:2006年4月20日-25日。

  现场认定时间和地点:2006年4月24日-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海尔路人才市场(海尔路178号)。

  1、报考人员登陆青岛人事政务网(http://www.qdpb.gov.cn/),点击左侧“人事考试”栏目,进入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或直接登陆青岛人事局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下载《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每人限报一个部门或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单位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2、青岛市人事局组织各用人单位集中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正常工作时间内,在网上查看本部门的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如果用人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确认。

  3、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下载打印《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准考证》主证,到指定地点办理身体初检、现场认定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现场认定时,报考人员需递交本人手工填写的《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准考证》主证。现场认定无误的,交纳考务费,办理相关手续。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报考人员现场认定后,应按规定的时间上网打印准考证副证。逾期不到现场办理认定手续的,视作放弃。

  对最终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核减录用计划。

  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报考人员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报考人员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开据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免收考试考务费。面试、体检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笔试结束后,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需向报考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一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其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其身份证、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由全省统一命题,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时间为5月14日上午8:00-11:00申论,下午2:30-4: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按申论占6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确定,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备案),根据录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13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普通管理职位招考的,按部门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部门和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在青岛人事政务网上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机关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语言表达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试题分为通用和体现部门职业特点两部分,通用部分所占比例为70%左右,职业特点部分所占比例为30%左右,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结构化面试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每天的面试成绩于次日在青岛人事政务网上公布。

  面试时间为 6月6 日-8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分招考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计划录用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面向社会招考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的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级机关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最低总成绩。报考人员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在青岛人事政务网上公布。

  四、体检、考核、录取

  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确定后,由市考录主管部门按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文件确定的标准统一组织体检。对体检合格人员,各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有关规定,首先按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德、能、勤、绩和应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如招考部门同一职位中出现2名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如被考核人员考核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对报考人员因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应当按空缺人数从本职位其他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中直接确定考核对象,经市考录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对其进行考核;如经体检、考核仍有不合格者,需从其他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的,应报市考录主管部门批准。

  五、录用与管理

  经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拟录用为监狱人民警察的人员,由招考单位提出录用意见,填写《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经省司法厅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对拟录用的监狱人民警察(公务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审批机关颁发《录用通知书》,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并凭《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及其他相关材料评授警衔,享受监狱人民警察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月的上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省司法厅统一组织。培训期满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一期培训,期满考试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附件:青岛市2006年度招考监狱人民警察录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