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经省人事厅批准,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考公安人民警察2名(法语翻译),加入维和警察防暴队赴国外执行任务。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招考对象: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语专业毕业、具有青岛市户口(含持有青岛市人才居住证人员)。
招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胜任法语翻译工作的语言能力。
已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的单位和部门。中小学教师需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05年9月13日-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报名地点:青岛市人事局军培中心一楼大厅(贵州路69号)
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提交其国家承认的学历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参加工作时间及相关的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青岛市招考公安人民警察(法语翻译)报名登记表》、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如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的 1.5倍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三、招考办法
此次招考采取笔试、体检、政审,择优录用。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法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法语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指定教材。
考试时间:2005年9月17日8:30-9:30 法语;10:00-11: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考试结束后,按照法语占6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合格人数如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笔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青岛人事政务网(www.qdpb.gov.cn)上公布。
(二)体检和政审
体检、政审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确定的标准统一组织体检;对体检合格人员,公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的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人员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政审范围的人员进行政审。对报考人员因政审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从其他参加考试并通过体检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在市考录主管部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三)录用
对拟录用为人民警察的人员实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审批机关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有关手续。被录用的在职人员在办理调动手续时,须持所在单位同意调出的介绍信,否则不予录用。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市人事局电话:85911272
市公安局电话:82026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