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青岛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工作办事指南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5-08-05 来源 :  
字体大小: 打印

  一、在职人员录用的办理流程
  (一)对行政关系和户口均在市内四区的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含市内四区所属单位)到市人事局录用调配处领取《录取通知书》、《录用国家公务员审批表》;通知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原工作单位办理行政关系、工资关系转介手续后,考生到用人单位组织人事处(或市内四区人事局)报到。
  (二)对行政关系和户口不在市内四区的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含市内四区所属单位)到市人事局录用调配处领取《录取通知书》、《录用国家公务员审批表》。被录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一年合格后,被录用人员带迁出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书》和市人事局出具的《落户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在青落户的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准迁证,再到迁出地办理相关手续(其它手续同上)。
  五市三区人事局根据当地办理在职人员的有关规定,通知考生凭《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后,到所在区市人事局报到。
  二、毕业生录用的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到市人事局录用调配处领取《录取通知书》、《录用国家公务员审批表》后,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生源地为青岛的毕业生,档案已由学校发往我市,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持《报到证》、《录取通知书》、用人单位开具的落户证明信 (在相关下载中下载,用人单位盖章)、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学位证,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落户手续。
  (二)生源地为外地的毕业生,档案已由学校发往生源地,毕业生持《报到证》、《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机构办理相关改派手续后,持《报到证》、落户证明信(用人单位从网上下载盖章后,再到市人才交流中心盖章)、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学位证,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落户手续。(市人才交流中心办公落户地点:丰合广场C区204。)
  另外,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持签订合同单位出具的解约函和《录取通知书》到签约合同单位所在地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机构办理改派手续后,再办理其他手续。由学校办理了缓派且档案仍在学校的毕业生,由用人单位向毕业生所在院校发调档函,毕业院校学生处将档案寄至用人单位。
  (三)区、市录用国家公务员中,应届毕业生须先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手续。
  三、用人单位将填写好的《录用国家公务员审批表》,报青岛市人事局录用调配处盖章。市直用人单位办理好工资等相关手续后,将考生档案送至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代理手续。十二区市将考生档案送至所在区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代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