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青岛市200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及进行资格审查有关事宜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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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6年度全省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鲁人发[2006]8号)及《青岛市2006年度录用公务员简章》、《2006年度全市招考公安人民警察简章》、《2006年招考监狱人民警察简章》、《山东省法院系统2006年面向社会统一招考法官、书记员简章》、《2006年度山东省检察系统公务员招考简章》规定,现将笔试成绩公布,并对资格审查阶段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的确定

  经市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并报经上级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同意,我市2006年公务员招考笔试的合格分数线确定为47.68分。

  二、资格审查人员的范围

  对报考我市各级机关及公安人民警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法院系统法官、书记员、检察系统公务员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笔试结束后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审查。为方便报考人员,便于对因资格审查中不具备报考条件或弃权产生的空缺及时进行递补,经研究决定:在合格分数线内,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9人以下的按1:4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9-13人的按35人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13人以上的按1:2.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以上比例的部门和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查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面试人员仍按《简章》规定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对因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资格而产生的空缺,由已经进行资格审查人员依次递补)。

  三、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要求

  1、时间:2006年6月2日——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30

  2、地点: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海尔路178号)

  3、要求:资格审查时必须由报考者本人亲自到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主证原件。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四、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的材料

  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需按规定的时间向报考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其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其中大学专科毕业文化程度的报考人员毕业证书应在2004年12月31日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全日制普通高校200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其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在规定时间未向招考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进入资格审查人员除提供上述基本资格审查材料外,还要根据本人所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要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劳工部门出具。无业人员要由档案代理机构出具;职位要求要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也要在资格审查时出具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职位要求是党员的,证明材料要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

  青岛市公务员招考办咨询电话:0532-85911231 0532-83002031

  附件:2006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

 青岛市公务员招考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