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日,青岛市委召开了突出发挥青岛龙头作用工作会议,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更高的目标。作为经营风险,提供保障为特点的现代商业保险, 其基本属性和运行特点决定了商业保险所体现和追求的也是一种和谐,本质上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致。在促进我市发挥龙头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商业保险不仅承担了不可替代的历史责任,而且必将大有作为。青岛保监局作为我市保险行业的主管部门有责任在促进保险业协调发展,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一、从基本属性分析,商业保险与和谐社会目标相一致
作为风险转移机制,商业保险与和谐社会的基本需要相一致。充分运用商业保险这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对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可以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减少灾害事故带来的不利影响,保障生产发展,维护生活稳定;
作为社会互助机制,商业保险与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相一致。通过不断提高全社会的风险和保险意识,努力扩大保险覆盖面,使得每一次风险灾害事故发生后,受害者都能得到保险的支持,这种诚信协作、团结友爱的精神正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追求;
作为社会管理机制,商业保险与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相一致。商业保险广泛参与到社会管理的各个环节,其社会管理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可以有效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实现社会化安定有序、和谐运行,这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二、认清形势,牢牢把握商业保险在构建“和谐青岛”中所担负的重大使命
(一)维护经济平稳运行,夯实和谐社会物质基础,发挥“助推器”作用。2004年,青岛市保险业共承保社会风险金额7303.9亿元,支付赔款和给付累计12.9亿元,同比增长6.9%,为2200万人次提供了人身保险保障。尤其在6、7月份青岛暴雨洪灾、正大火灾等重大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及时赔付,在妥善处理灾害事故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促进对外贸易方面,2004年,出口信用保险承担的风险责任达到78.9亿元,支付赔款2679万元,较好地支持了我市进出口贸易及投资项目的发展。
(二)增强社会服务功能,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发挥“润滑剂”和“稳定器”作用。近年来,青岛保险业积极服务“三农”和“平安青岛”建设,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一是积极推进企业年金发展,进一步提升青岛市企业竞争力;二是努力建立和完善青岛市农业保险保障机制;三是积极配合市政府开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创立了“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新模式,迄今已有42.47万农民参保,减轻了政府压力。可以说,保险业在安定人心,稳定社会,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提高。
(三)增加就业,提供适度保障,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减震器”作用。就业和保障是关系青岛民生的两大社会难题。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保险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到2004年底,青岛保险从业人员达到1.6万人,其中个人保险代理人1.4万人。随着保险市场的全面开放和迅猛发展,保险从业人员数量还将扩大。同时,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互为补充,共同为增加城乡人民福利进行了积极努力。
三、勇于创新,大力推动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青岛”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保险保障服务
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突出发挥龙头作用,青岛保险业将坚持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立足点,坚持把加快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防范风险作为生命线,重点发挥保险业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三大功,努力在在企业年金、农业保险、健康保险和责任保险四个领域取得突破,做大做强青岛保险业。
(一)继续推动保险业诚信建设,通过提升保险业诚信度,更好地服务和谐社会。
一是加大诚信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对我市保险高管人员的培训工作;督促、指导各单位加强对员工的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教育;推进保险营销员100%持证上岗。二是强化失信惩戒机制。依法查处各类不诚信行为;将诚信记录作为增设分支机构、审查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不良从业记录”制度,加大失信成本。三是完成保险公司社会诚信测评工作,并适时向行业、社会公开测评结果。另外,积极探索建立保险合同纠纷快速调解处理机制,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二)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扩大商业保险的渗透力和覆盖面,在重点领域提升保险功能服务和谐社会。
围绕我市“三大特色经济”、“四大工业基地”、“六大产业集群”建设,坚持以加快发展为主题,深化保险改革,推动保险创新,扩大保险开放。在做大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传统业务的同时,注重发展保障型保险产品,大力发展养老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不断扩大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的覆盖面。积极发展直接关系生产生活安全的家财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为企业提供防灾防损和风险管理,加大责任保险开发力度,争取在医疗卫生、交通运输、部分高危行业和公众聚集场所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大力发展企业年金业务,促使商业保险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加快县域保险市场发展,针对县域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的现状,促进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发展。大力发展适应民营企业需要的保险产品,为非公有制企业开展贷款担保和再担保业务,为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提供保险服务。
(三)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通过防范化解风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和谐社会。
一是认真开展整顿规范工作,严肃查处欺诈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加大对管理不善、违规问题突出的个别公司和投诉比较集中、市场影响比较大的车贷险和房贷险等业务风险的关注和防范。二是强化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指导和监督,探索建立保险公司内控制度评价体系,同时加强与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利用商业保险信用进行诈骗活动、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三是建立和完善保险监管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四)落实“4+3”工程,通过建立和谐共长、合作共赢的业内外关系服务和谐社会。
社会和谐,其核心是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和谐。保险业服务和谐社会,离不开宽松和谐、良性互动的业内外环境。在今后的工作中,在全行业积极推进“4+3”工程建设(“4”就是处理好与青岛市委市府、市级有关部门、区(市)县政府和新闻媒体四个方面的关系;“3”就是理顺公司内部各部门、公司之间、公司与行业协会之间三方面的关系),积极争取地方党政及新闻媒体对保险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业内合作关系。2004年青岛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多次就保险工作做出批示,市政府还专门下发了加快青岛保险业发展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
通过上述的不懈努力,实现我市保险业的跨越式发展,争取在“十一五”期间保险业保持20%的年均增长, 2010年保费收入达到142亿元,保险机构达到40家,保险中介机构达到60家,保险从业人员达到3万人,努力以发达、开放和高效、稳建运营的保险业,为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