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甲型流感停课预案指导意见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9-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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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制定防控甲型流感停课预案指导意见 出现一例以上病例全校停课,停课期间老师可通过电话或网络指导学生学习 

  青岛日报讯 市教育局昨日出台《防控甲型H1N1流感停课预案的指导意见》,并下发至全市中小学,做好应对疫情的准备。各区市教体局和学校在所辖区市政府的领导下,正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的停课预案。   
  据悉,根据我市疫情动态及学校的发病情况,若发生个案或疑似案例,市教育局在报请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后,视疫情情况决定部分学校停课、部分区域学校停课或全市学校停课。若学校出现1例以上(含1例)疑似或确诊甲型H1N1流感病例,由市教育局报请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后,宣布该校停课,同时启动预案。若部分中小学发生在短时期内同时出现疑似或确诊甲型H1N1流感病例,由市教育局报请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后,视疫情情况宣布部分学校停课、部分区域学校停课或全市学校停课,同时启动预案。停课期间,学校内外的教学、课外活动以及各项比赛暂停。
  该《意见》指出,学校停课前要向学生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向家长说明停课原因,并由家长签字,班主任教师负责收回,确保每位家长了解情况;要做好师生的心理疏导和宣传教育工作,向学生进行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消除师生的恐慌心理,减轻心理负担和压力;要向学生提出停课期间自主学习、休息计划的指导意见和要求;要建立家庭与学校联络体系,随时保证信息畅通。
  停课期间中小学教师将坚守工作岗位,每人包干负责若干名学生,每天至少通信联系一次,及时了解学生健康、自学情况,并随时向家长通报情况。各中小学校在停课期间,对新发现的甲型H1N1流感病人、疑似病人须做好登记,立即按规定报告当地疾控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并配合市、区疾病预防控机构做好调查、样品采集、消毒等工作。各中小学在停课期间,有条件的要利用网络建立“空中课堂”,按照教学计划要求,设计网上教学课时、内容和学生电子作业,提供学习网址,让学生及时学习知识并了解疫情动态;没有条件的学校和学生,教师也要每天通过电话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学习辅导。对于停课后无人照看的小学生,可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继续到校。学校应安排学生到教室、阅览室、微机室、会议室等场所自学,每个房间只限10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督察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督促、检查指导各中小学校停课期间各项工作,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纠正,问题严重并造成危害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