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交通行业甲型H1N1流感防控与应急处置预案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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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型H1N1流感是由近期出现的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人群普遍易感。为了提高交通行业甲型H1N1流感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防范、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特制定本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青岛市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预案》等法律法规,采取综合防范措施,积极有效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我市交通行业稳定和经济发展。
  1.2工作原则
  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 的工作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青岛市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预案》以及国家、省、市有关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部署和要求。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市交通委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市交通委成立“青岛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将领导小组转换为“青岛市交通行业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指挥部”,施行战时工作体制和机制。
  2.1.1领导小组(指挥部)组成
  领导小组(指挥部)由市交通委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铁路、机场、公交、交运、委直各相关单位和委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交通委综合运输管理处(委应急办),负责防控的各项组织、协调等工作。
  2.1.2领导小组(指挥部)职责
  负责各交通运输行业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督导火车站、汽车站、轮渡等重点交通枢纽和出租车及公共交通工具的防控措施的落实,并根据市政府防控工作部署,研究制定交通行业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针、政策和措施,适时启动交通检疫哨卡和实施交通检疫措施。协调解决交通行业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交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2.1.3各成员单位职责
  2.1.3.1各区市交通局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交通行业的防控H1N1流感工作,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和防控体系,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属地化管理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提出防控工作意见,制定应急预案,协调交通各职能部门的防控工作,解决防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检查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调动和利用辖区内的一切交通资源、力量,全力做好交通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
  2.1.3.2市公路管理局,市高管处
  按照委防控领导小组部署,做好配合协助市卫生检疫部门,对乘坐运输车辆途径收费口的入市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将发现的患H1N1流感病人和疑似病人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宣传,对旅客进行防控甲型H1N1流感宣传教育,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口设置宣传栏和宣传牌,提高旅客自我防范能力。
  2.1.3.3市运输管理局
  按照委防控领导小组部署,负责督促运输单位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组织做好交通运输工具和场站的消毒工作;协助卫生检疫部门对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将发现的甲型H1N1流感病人和疑似病人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处理,防止甲型H1N1流感通过交通工具传播;做好应急运输车辆准备工作,确保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及时运送。
  利用站场及交通工具,对旅客进行防控流感宣传教育,在候车区设置宣传栏和宣传牌;有影视广播条件的旅客集中场所,要适时播放防控甲型H1N1流感知识;加强对行业内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
  2.1.3.4市港航局,青岛轮渡公司
  按照委防控领导小组部署,负责督促运输单位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组织做好船舶、飞机等交通工具和码头、机场的消毒工作;协助配合卫生部门对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将发现的甲型H1N1流感病人和疑似病人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处理,防止甲型H1N1流感通过交通工具传播;做好应急物资运输工具的准备工作,确保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及时运送。
  利用机场、码头等场所及交通工具,对旅客进行防控甲型H1N1流感宣传教育,在候船、候机室设置宣传栏和宣传牌;有影视广播条件的旅客集中场所,要适时播放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加强对行业内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
  2.1.3.5市交运集团、市公交集团
  按照市和委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部署,负责所属运输单位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组织做好运输车辆和场站的消毒工作;对7日内来自确诊病例国家和地区的人员建立健康询问、登记制度,将发现的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人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处理,防范甲型H1N1流感通过运输车辆传播;做好应急运输车辆准备工作,确保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及时运送。
  利用车站及交通工具,对旅客进行防控甲型H1N1流感宣传教育,在候车室设置宣传栏和宣传牌;有影视广播条件的旅客集中场所,要适时播放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加强对系统内职工的宣传教育,做好援外和承包工程劳务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
  按各自的职责和规定,做好对乘客、交通工具、货物和行李物品进行监督管理以及检查、检验、检疫等工作。
  2.1.3.6市交通稽查支队
  按照委防控领导小组部署,负责协助配合卫生检验检疫部门对乘坐交通运输车辆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将发现的甲型H1N1流感病人和疑似病人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处理;做好疫区交通运输秩序管理工作,确保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及时运送;参与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交通突发事件,严厉查处打击非法运输的黑车,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稳定;做好对交通稽查人员自身的防控工作。
  2.1.3.7市旅航服务中心
  按照市和委防控领导小组部署,负责五洲大酒店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防止疫情通过国内外旅游团队传播扩散;按照市旅游局的统一部署, 做好对旅客进行防控甲型H1N1流感宣传教育,在酒店大厅设置宣传栏和宣传牌;有影视广播条件的旅客集中场所,要适时播放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做好对系统内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
  2.1.3.8青岛国际机场
  按照市防控领导小组部署,负责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及时掌握国家发布的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方向;做好应对疫情的技术及物资储备;及时处置有流感样症状的旅客;对员工进行防控知识培训和身体状况监测;对旅客进行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设立留验站,作为风险旅客的初步筛查场所;监督国际航班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强对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做好公共区域和交通工具的通风和卫生消毒工作;负责协助做好对旅客采取的防控和检测工作,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负责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及时运送;做好来自疫区的流动人口的登记管理工作,发现疑似病例及时报告;做好客舱消毒,做好航班垃圾收集,做好环境的卫生和防御性消毒工作。
  2.1.3.9铁路青岛办事处、青岛火车站
  按照市防控领导小组部署,负责组织做好对火车和车站、的消毒工作;对7日内来自确诊病例国家和地区的人员建立健康询问、登记制度,将发现的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人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处理,防范甲型H1N1流感通过火车传播;确保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及时运送;负责对旅客、系统内职工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3预警与报告
  3.1预警
  市交通委领导小组(指挥部)根据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分别用Ⅰ级预警、Ⅱ级预警、Ⅲ级预警、Ⅳ级预警对应特别严重、严重、较重、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3.2报告
  3.2.1职责
  交通行业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青岛市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3.2.2报告时限和程序
  全市交通行业甲型H1N1流感监测网络内各行业、各单位在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后,除按照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法定报告程序上报外,要立即向市交通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确认,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预案启动、响应和终止
  4.1预案启动
  市交通行业领导小组(指挥部)根据市政府预警信息级别,报市政府批准后,可以启动交通行业相应级别预案。
  4.2应急响应
  当市政府发布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预警信息级别后,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和《青岛市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预案》以及本预案要求,启动相应的应急反应程序如下。
  Ⅳ级:市交通委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运输枢纽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及时通报信息,建立联动机制,密切关注甲型H1N1流感疫情动向;市交通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职责;召开紧急会议,对交通行业甲型H1N1流感防控做出部署,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可能发生的物资准备;
  Ⅲ级:市交通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织交通行业预防控制,各有关部门到位并实施24小时听班制,及时对疫情防控做出分析,提出对策措施;组织应急车辆、队伍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组织专人对每日防控工作进行汇总、信息通报;召开有关部门的会议,实行信息联动制度;对来自聚集性发病国家或地区、乘坐同一交通工具中出现流感样症状、进入我市的所有人员实行隔离医学观察;组织开展对交通枢纽和运输工具消毒工作;广泛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甲型H1N1流感的健康教育。
  Ⅱ级:市交通委领导小组(指挥部)执行24小时值班制,对交通行业防控工作随时做出分析并提出防控意见和建议,对本市交通行业防控工作发展趋势做出分析,对防控措施提出评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入战时状态,按照各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响应。应急队伍相对集中待命,并加大对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
  Ⅰ级:市交通委领导小组(指挥部)按照市领导小组(指挥部)部署和《青岛市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预案》的规定采取紧急措施,增加防控力度,采取全面切断疫情传播途径等措施;应急队伍24小时集中备勤,严格执行个人防护标准;根据市政府意见,可以请求国家、省交通部门的人力物力支援。
  4.3应急终止
  市交通委领导小组(指挥部)根据市领导小组(指挥部)监测预警信息和意见,可以终止预案。
  5后期处置
  5.1后期评估
  甲型H1N1流感疫情结束后,市交通委领导小组(指挥部)组织交通行业有关单位,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疫情防控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发现病人和处置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
  5.2其他
  奖励、抚恤、补助、征用物资和劳务的补偿及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处理的交通保障
  6.1物资保障
  6.1.1市公路局、运管局、港航局、公交集团、交运集团、国际机场、青岛铁路办事处等单位,要做好防控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同时做好疫情防控设备和交通工具的配备。
  6.1.2发生疫情时,各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征用社会交通资源并在发生疫情区域内统筹使用。
  6.1.3所有应急储备物资的使用实行审批制,专人负责,严格审批。
  6.2资金保障
  交通行业各单位,应为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队伍保障
  市交通行业各单位负责组织本行业、本单位甲型H1N1流感防控队伍建设,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以备疫情爆发时能有效提供各种应急队伍保障。
  7附则
  本预案由市交通委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