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关于疫区来青人员健康监测管理的通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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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有效防范输入病例引起的疫情暴发和流行,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疫区来青人员是指从有甲型H1N1流感疫情流行的国家或地区来青的人员。
  二、疫区来青人员到达前,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接待单位(含宾馆、饭店、旅行社等),应当将来青人员的具体时间、所乘交通工具、途经国家或地区等相关信息报告居住地的社区居(村)委会或相关部门。各接报单位及时将疫区来青人员情况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上报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三、疫区来青人员到达后,应当按照青岛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 “健康提示”的要求,主动居家或在居住所医学观察,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个人防护。
  四、被确诊为甲型H1N1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的疫区来青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隔离治疗和排查工作。
  五、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引起甲型H1N1流感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六、本通告确定的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将根据国家甲型H1N1流感防控政策适时调整。

青岛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