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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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政策:《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

  文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年第77号公告

  政策解读:

  质监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是否收费?

  答: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需要实行统一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的,必须按照国家和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的计划实行。目前青岛市主要以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为主要方式。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其他监督检查方式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