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标准的通知》《关于对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上浮利率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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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政策:《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标准的通知》《关于对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上浮利率的通知》

  文号:青住金字〔2010〕48号、青住金字〔2010〕82号

 

  政策解读:

  1. 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有何条件?

  答: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贷款结清满5年,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2.已用商业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是否属于一套房?

  答:目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是否为二套住房的认定,主要通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系统内的信息进行认定,即是否曾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如之前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可按首次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