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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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政策:《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青住金发〔2012〕15号

 

  政策解读:

  1. 什么是个人住房贷款贴息业务?

  答:个人住房贷款贴息,是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个人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贷款利息补贴,以减轻借款人家庭还贷压力的惠民措施。

  2.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的条件是什么?

  答:(1) 享受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 属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或未曾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尚未结清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3) 所购房屋为借款人家庭唯一住房。

  (4) 申请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的职工应为借款人,在贴息申请日前应当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的职工除以下两种情况外,在贴息申请日前应当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① 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重新就业的;

  ②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的。

  (5) 应当正常偿还贷款本息,在贴息申请日之前一年内未发生连续3期或累计6期以上逾期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且贴息申请日无逾期贷款本息。

  3. 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答:(1)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

  (2) 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

  (3) 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4)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

  (5)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6) 核查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贴息的,还需提供银行出具的申请人还款明细和银行借款合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