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政策:《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青住金发〔2012〕15号
政策解读:
1. 什么是个人住房贷款贴息业务?
答:个人住房贷款贴息,是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个人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贷款利息补贴,以减轻借款人家庭还贷压力的惠民措施。
2.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的条件是什么?
答:(1) 享受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 属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或未曾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尚未结清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3) 所购房屋为借款人家庭唯一住房。
(4) 申请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的职工应为借款人,在贴息申请日前应当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的职工除以下两种情况外,在贴息申请日前应当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① 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重新就业的;
②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的。
(5) 应当正常偿还贷款本息,在贴息申请日之前一年内未发生连续3期或累计6期以上逾期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且贴息申请日无逾期贷款本息。
3. 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答:(1)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
(2) 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
(3) 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4)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
(5)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6) 核查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贴息的,还需提供银行出具的申请人还款明细和银行借款合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