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审查标准的通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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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政策: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审查标准的通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通知》

  文号:青住金发〔2014〕7号、青住金字〔2014〕16号、青住金发〔2013〕2号

 

  政策解读:

  1. 公积金申贷资格如何确定?

  答: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2. 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答:贷款额度不高于以下四项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以1万元为起点,按5000元的整数倍确定。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

  (1)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2)按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

  (3)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具体计算可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柜面或登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qdgjj.com)进行计算。

  3. 公积金贷款有上限吗?

  答:公积金贷款有额度限制。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限额标准,目前青岛市商品房最高限额为60万元、再交易住房为35万元。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贷款缴存条件的,购买新建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的60%,即购买新建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36万元,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21万元。

  4. 以前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现在在青岛缴存,如果衔接起来满12个月,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公积金账户余额按规定程序全部转入青岛市缴存后,异地本地衔接起来符合青岛市公积金贷款规定的缴存条件,且能提供原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开户时间及缴存明细证明,可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