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关于明确职工调离本市转移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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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政策:《关于明确职工调离本市转移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青住金发〔2014〕11号

 

  政策解读:

  1. 青岛市户口的职工,工作调到外地,如何转移公积金?

  答:根据《关于明确职工调离本市转移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应提供与青岛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调入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原件、调入单位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确认单以及原单位出具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2. 户口迁出青岛市,应如何转移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关于明确职工调离本市转移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应提供与青岛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调入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原件、调入单位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确认单以及原单位出具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