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受理离婚分割住房公积金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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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政策:《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受理离婚分割住房公积金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青住金发〔2012〕19号

 

  政策解读:

  1. 职工与配偶协议离婚,住房公积金如何划转到自己账户上?

  答:根据婚姻登记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载明的分割数额,对当事人一方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分割。分割时,被分割部分应只做青岛市范围内的内部划转。转入方在青岛市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割数额划入转入方个人账户。转入方未在青岛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由住房公积金被分割人账户所属管理处在暂存部关联账户为其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将分割数额划入该账户。分割后,转入方可按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封存手续。

  协议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婚姻登记机关印章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转出方和转入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转出方、转入方现场签字确认的《离婚分割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 请问诉讼离婚的,需提供哪些材料办理离婚分割住房公积金业务?

  答:根据规定,诉讼离婚的,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转出方和转入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转出方、转入方现场签字确认的《离婚分割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