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关于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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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政策:《关于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

  文号:青牧发〔2012〕12号

  政策解读:

  1. “速生鸡”的说法正确吗?

  答: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农业部新闻发言人已明确指出,“速生鸡”的提法不恰当。央视报道中的“速生鸡”就是白羽鸡,其特点就是饲养周期短,42天至45天出栏。白羽肉鸡长得快是肉鸡品种改良、饲养环境条件适宜、饲料保障营养提供等三大方面科技进步的结果,也是目前人类主要禽肉来源。我国现养的白羽肉鸡全部是从国外引进,是欧美育种专家经过上百年选育的成果。42天出栏这个饲养周期的长短和激素、抗生素等外部因素都没有关系。

  2.鸡肉食品有什么特点?

  答:肉类分红肉和白肉两类,猪肉、牛肉等肉类属于红肉,红肉的特点是“三高”,即高蛋白、高脂肪、高胆固醇,白肉特点是“一高三低”,即高蛋白,低脂肪、低能量、低胆固醇。目前,在欧美及日本等发达国家对高脂肪、高胆固醇的红肉消费加以节制,换之以高蛋白、低脂肪、低胆固醇含量的白肉。信仰伊斯兰教的禁忌猪肉,信仰印度教的禁忌牛肉,而鸡肉是被全球所有国家、所有不同信仰的人所广泛接受的肉类,鸡肉已成为发达国家居民第一大肉类消费品。

  3.如何保证让市民吃上放心猪肉?

  答:主要把好以下三个环节:

  (1)在生猪饲养环节,大力推行规模化、标准化饲养模式,提高畜禽饲养和防疫管理水平;科学使用兽药饲料,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

  (2)在生猪出栏环节,对欲出栏生猪,按场、户“逢出必检”的原则,实行“瘦肉精”快速筛选检测,再实行临栏检疫,均合格的,方可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凭证运输、出售和屠宰。

  (3)在生猪屠宰环节,屠宰企业按比例对生猪进行“瘦肉精”检测,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实施同步检疫,均合格的,方可出具产品检疫证明,凭证上市销售。4怎样防止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牛奶?

  答:(1)对收奶站实行标准化管理。最重要的是严格落实“两证一单”制度(即: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准运证、生鲜乳交接单),登记制度、留样与检测制度、驻站监督员制度等,做到问题奶源质量可追溯。

  (2)提高鲜奶质量检测能力。提高收购站自检能力,加强监管部门监督抽检力度。

  (3)加强奶牛用药用料管理。督促建立奶牛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记录和动物疫病治疗记录;用药期、休药期期间的生鲜乳不得出售或收购。

  (4)做好登记记录。确保生鲜奶来源、销售去向有据可查,实现生鲜奶质量安全问题可追溯。

  5.养猪养鸡肯定要使用兽药,如何控制动物药物残留?

  答:兽药是治疗畜禽疾病的,在规定范围内是允许使用的,它与“瘦肉精”等违法添加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市、区两级畜牧兽医局均设有药政饲料处或药政饲料科,实行行业监管。重点要把好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三个环节:

  (1)把好兽药生产环节关,保证兽药企业生产的兽药合格、有效、安全;

  (2)把好兽药经营环节关,兽药经营店都安排专人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兽药产品;

  (3)把好兽药使用环节关,督促引导养殖场户规范、科学使用兽药,在用药期和休药期的畜禽不得出栏。

  6.对上市的畜产品都检疫哪些项目?

  答: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布病、结核病、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等人畜共患病。

  7.如何识别“米猪肉”?

  答:含猪囊虫的猪肉俗称“米猪肉”。人吃了未经煮熟的猪囊虫病猪肉易患有钩绦虫病。通常检查猪肉,见有豆粒般半透明水泡囊,囊内有白色小点状头节。目前,随着生猪饲养方式、饲料来源卫生条件等的改善,已很少发现“米猪”及其肉品。

  8.到超市买肉,怎样知道肉是否经过检疫?

  答:查看《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标志。

  9.什么是“瘦肉精”?

  答:“瘦肉精”是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一类β-受体兴奋剂的统称。用“瘦肉精”饲喂动物,可促进其瘦肉增长率,减少脂肪含量,这也是非法添加的动因所在。“瘦肉精”易于在动物脏器、猪肉中蓄积,人食用含有“瘦肉精”的猪肉对人体有害,在我国从2002年即明令禁用,也是畜牧兽医等部门重点打击的对象。

  10. “瘦肉精”对人体有什么危害?

  答:饲喂“瘦肉精”会在动物产品中残留。这类物质的化学性质稳定,一般加热处理不能将其破坏,人食入含有大量“瘦肉精”残留的动物产品后,在15分钟至20分钟就会出现头晕、脸色潮红、心跳加速、胸闷、心悸、心惊慌等症状,对人体健康危害较大。“瘦肉精”在动物的肝、肺、肾、脾等内脏器官中残留量较高。

  11.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的办理条件是什么?如何办理?

  答:无公害畜产品在产地方面必须达到产地环境、生产规模等标准要求,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生产过程要符合标准要求,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区市、市畜牧兽医局初验后,报山东省省局验收。具体可咨询青岛市畜牧兽医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咨询电话:0532-85065210。

  12.市面上有很多的所谓山鸡蛋,山鸡蛋价格是普通鸡蛋价格的两倍多,对山鸡蛋的鉴别认定有没有统一的标准规范?

  答:目前国家和地方都没有出台鉴别技术标准。青岛市范围内真正利用山地林地生产山鸡蛋的单位和个人数量不多,产量不大。由于目前“山鸡蛋”走俏,销售价格不一、且价格较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时注意识别。识别的方法是,“山鸡蛋”个头一般比较小、蛋黄颜色呈深橘黄色,而普通鸡蛋个头相对较大,蛋黄颜色是黄色的。另外,建议大家尽量购买青岛市已通过无公害认证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的鸡蛋。

  13.自然放养的动物产品就是“绿色”农产品吗?

  答:不一定。标榜自然放养的动物是“绿色”产品,这是对消费者的误导。“绿色”动物产品的生产,必须在无任何污染的自然条件下饲养,要选择无工业废物和农药污染,空气、土壤、水源等环境指数均达标的地区,饲喂的饲料要达到绿色标准要求,目前供应量有限。实际上,自然放养的畜禽,养殖条件一般很粗放,难以达到绿色食品的养殖要求。

  14.食品添加剂和三聚氰胺、“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的区别是什么?

  答:食品添加剂是指用于改善食品品质、延长食品保存期、便于食品加工和增加食品营养成分的一类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在《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框架内规范使用是允许的、合法的。而三聚氰胺、“瘦肉精”等属化学物质,不是食品添加剂,若在食品中添加进入人体,会导致中毒危害,是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在食品生产中添加使用的物质,若非法销售、使用,将依法追究责任。

  15.现在的猪肉做熟了为何不如从前香?是不是和吃什么饲料有关系?

  答:现在的猪肉做熟了为何不香,还没有一个科学、权威的说法。据业内人士分析,原因如下:

  (1)现在的猪大多数是从国外引进的洋猪,这些猪的肌肉脂肪含量少,肌肉纤维比较粗。以前吃的地产猪,就是俗称的土猪,肌内脂肪含量比较高,肌肉纤维比较细,口感较好。

  (2)猪的生长周期越长,肉越香。现在猪的饲养周期普遍较短。猪肉香不香和喂什么饲料关系不大。

  16.如何办理奶吧开办手续?谁来监管?

  答:根据青岛市食安委《关于加强鲜奶吧监督管理的通知》(青食安委〔2012〕9号)规定,鲜奶吧开办者应及时向工商部门申请名称核准;质监部门根据其提供的《名称核准通知书》负责鲜奶吧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的现场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出具《鲜奶吧加工条件审核意见书》;食药部门根据其提供的工商、质监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对符合条件的鲜奶吧发放《核准备案通知书》,并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工商负责对取得《核准备案通知书》的鲜奶吧核发《营业执照》。

  17.市场上究竟有没有“假鸡蛋”?“橡皮蛋”是怎么回事?

  答:2012年,青岛市畜牧局安排专人陪同有关媒体记者带着市民提供的3枚疑似“假鸡蛋”到农业部家禽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进行了检测。经对3枚疑似假鸡蛋的气室、蛋清、蛋黄、蛋壳的11项指标进行科学、认真的观察和检测,得出的检测结果是3枚鸡蛋均是真的。据该中心副主任徐桂云教授介绍,尽管从2009年以来,经常接到来自全国各地反映假鸡蛋的电话,但最终都确定是真鸡蛋。之所以出现“橡皮蛋”现象,怀疑是鸡蛋冷冻后蛋白变性或保存时间过长的原因。徐教授还介绍说,如果想模仿出蛋壳上的气孔以及蛋黄上的系带和胚珠制作一个以假乱真的鸡蛋,工序繁杂、成本较高,要想批量生产基本不太可能。

  18.奶中的黄曲霉毒素M1是怎样进去的?黄曲霉毒素M1对人有什么危害?

  答:饲料在湿热的储存环境下出现黄曲霉毒素B1几率较高,当奶牛喂食被污染的饲料后,黄曲霉毒素B1再转化成黄曲霉毒素M1,进而污染牛奶。黄曲霉毒素如不连续摄入,一般不在体内积蓄。一次摄入后约1周即经呼吸、尿、粪等将大部分排出。若人长期摄入,会导致生长发育迟缓,而且容易致癌,尤其是肝癌。

  19.用“泔水”喂的猪,人吃了对身体会有哪些危害?

  答: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危害:

  (1)病原微生物危害。泔水中含有各种细菌、病毒,直接喂猪或者消毒不彻底,会导致生猪发生动物疫病或人畜共患病,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2)生物毒素危害。泔水在常温下易发霉产生各种生物毒素,猪吃后会逐渐沉积于体内,导致食用者出现中毒现象。

  20.“三品一标”指的是什么?

  答:“三品一标”通常是指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

  21.什么是无公害农产品?

  答:无公害农产品是指其安全质量符合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农产品及初加工品。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22.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要经过哪些环节?

  答:凡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生产产品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具有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有效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申报的程序:

  (1)提出申请。由申报单位填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报区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初审。

  (2)材料审核。区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和现场进行初验,并签署意见后报市级畜牧兽医局审核。

  (3)现场检查、检测。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进行认定(包括产地环境监测)和抽样、检测,符合条件后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4)发放证书。相关材料报农业部,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核发放《无公害农产品证书》。

  23.什么是兽药?

  答: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

  24.兽药有什么特点?

  答:(1)兽药专门用于预防、治疗动物疾病,改善动物饲养环境安全;

  (2)兽药的包装、用药剂量、投药途径与方法,都是根据动物本身的特征来确定的;

  (3)兽药的使用对象有严格的界限,不同动物对不用药物的反映不同;

  (4)动物种类繁多,差异性大,生理特性各异,由此造成兽药品种、剂型多,用药途径复杂。

  25.什么是假兽药?

  答:按照《兽药管理条例》4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兽药:

  (1)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的;

  (2)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假兽药处理:

  (1)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而未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即销售、进口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26.什么是劣兽药?

  答:按照《兽药管理条例》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兽药:

  (1)成分含量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或者不标明有效成分的;

  (2)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

  (3)不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

  (4)其他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但不属于假兽药的。

  27.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如何进行?

  答:依据农业部3号令颁布的《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强制性免疫用兽用生物制品,必须由畜牧兽医管理部门主渠道经营。非强制免疫用兽用生物制品在办理《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后可以市场经营。

  28.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须具备什么条件,如何办理?

  答: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凭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29.如何管理水产用兽药?

  答:依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水产用兽药的研发、生产和经营属于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管辖范围。水产药的使用,属于水产管理部门的管辖范围。

  30.制、售假劣兽药应如何处罚?

  答: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56条规定,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

  31.什么叫兽药GSP?

  答:兽药GSP是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缩写。GSP是英文的缩写,含义即良好的供应规范,是控制商品流通环节所有可能发生质量事故的因素,从而防止质量事故发生的一整套管理程序。

  32.实施兽药GSP建设的原因是什么?

  答:(1)兽药经营企业存在数量多、规模小、从业人员素质不高、质量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2)兽药经营企业的硬件设施与兽药生产企业不衔接,比如缺少阴凉库等设施。

  (3)兽药经营企业未承担起应尽的产品质量管理责任。购进的兽药未审核质量,甚至故意经营假劣兽药。

  (4)兽药经营企业对兽药安全使用和畜产品药残负有责任。处方药、兽药不良反应报告。

  (5)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需要。兽药经营企业采购、保管、销售等制度和记录不完善,难以保证兽药的可追溯性。

  33.如何科学合理使用兽药?

  答:科学合理使用兽药应遵循以下原则:

  (1)禁止使用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兽药和国家已经禁止使用的兽药;

  (2)禁止在饲料及饲料产品中添加禁止的药物;

  (3)严格遵循兽药休药期规定;

  (4)禁止将人用药用于动物,并慎用抗生素类兽药和作用于神经系统、循环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等药物,坚持用药记录制度。

  34.上门推销的兽药,如果发现有质量问题应怎么办?

  答:现在有很多业务人员会直接上门推销兽药,这种推销模式在发生兽药质量问题后很难进行有效的追溯。采购兽药应首先要求供药方提供兽药生产企业的兽药GMP证书、兽药生产许可证和该产品的批准文号证明文件,或兽药经营企业的兽药GSP证书、兽药经营许可证,要通过各种途径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进行考察。具备这些文件的,才可以放心购买。如果发现兽药存在质量问题,应首先停止该药的使用,保留好兽药样品和购买票据,并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反映。

  35.《兽药经营许可证》审批管理应注意什么?

  答:对新从事兽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到期需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的,要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条件,严格标准进行审批,都要先作兽药GSP认证,取得《兽药GSP证书》,凡是条件不具备的,一律不予审批发证;对已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但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资质的或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注销或撤销经营许可证;对不再经营的要及时收回经营许可证;要依法严厉打击转借经营许可证行为。

  36.瘦肉精是兽药吗?

  答:“瘦肉精”是一种特定的物质,任何能够促进瘦肉生长、抑制肥肉生长的物质都可以叫作“瘦肉精”。目前,能够实现这种功能的物质是一类叫作β-兴奋剂的物质,通常所说的“瘦肉精”则是指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国内现在主要存在的“瘦肉精”是指克伦特罗,其学名盐酸克伦特罗,是一种人用平喘药物。该药物既不是兽药,也不是饲料添加剂,而是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

  37.休药期指的是什么?

  答:休药期或停药期是指畜禽最后一次用药到该畜禽许可屠宰或其产品,比如乳、蛋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

  38.为什么要设立休药期?

  答:兽药的休药期不是为了维护畜禽等动物的健康,而是为了减少或避免供人食用的动物组织或产品中残留药物超量,为了在供人类食用其产品时药物残留保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保证人在使用了其组织或产品后不会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所以必须规定休药期。

  39.使用兽药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兽药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

  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目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饲养者应当向购买者或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购买者或者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器、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

  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40.兽药产品有效期是指什么?

  答:兽药产品有效期是指兽药被批准的使用期限,以法定兽药质量标准规定的有效期为准。法定兽药质量标准未规定的品种,企业可根据产品稳定性试验结果确定临时有效期,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

  41.截至目前,有哪些兽药产品被禁止使用?

  答:为保证畜产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农业部制定了193号公告、176号公告、560号公告等,规定了不得用于食品动物一些兽药及其他化合物品种。具体目录可查询相关公告。

  42.有没有可以直接查询兽药产品是否是假兽药的方法?

  答:假兽药的识别是一个系统的知识,牵扯到很多方面信息的综合分析和判断。最简单的一种是可以直接查询中国兽药监察所网站:中国兽药信息网www. ivdc. gov. cn的兽药产品数据库,查询兽药产品的批准文号。

  43.外国的兽药可以直接在中国国内销售吗?

  答:不可以。国外兽药企业需要依法设立销售机构或委托符合条件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并由相应机构向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在口岸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后在国内进行销售。所以没有中文标识的国外兽药基本属于没有进口注册证书的产品,可以判定为假兽药。

  44.因经营范围、地点变更需要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如何办理?

  答:兽药经营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的,应当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及《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申请换发兽药GSP证书和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凭换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企业名称,法人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到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45.对宠物使用抗生素,需要进行皮试吗?

  答:动物也有过敏反应,应当进行皮试。

  46.如何办理饲料生产许可证?

  答:根据所生产饲料种类的不同,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分别由农业部和省级主管部门发放。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由农业部核发。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由省畜牧兽医局核发。

  47.饲料能不能拆包卖?

  答: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不得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再加工或添加任何物质。

  48.企业选购原材料的依据是什么?

  答:企业在选择原材料时应当严格执行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目录的规定。具体目录内容已由农业部在网上公示,请各企业按照规定,依法组织生产。

  49.饲料生产企业的相关记录要保存多久?

  答: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饲料生产企业的原材料采购记录和出厂销售记录等档案材料大都要保存两年以上。另有明确规定的档案材料,遵循具体规定保管。

  50.饲料添加剂具体有哪些类别?

  答: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51.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都有哪些种类?添加剂量为多少?

  答: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包括复合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复合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在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或动物饮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01%且不高于10%。

  维生素预混合饲料,添加量不低于001%且不高于10%。

  52.饲料抽检中检测到瘦肉精怎么办?

  答: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的,由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责令其对饲喂了“瘦肉精”的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养殖户可以向其他养殖户销售自己配制的饲料吗?

  答: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养殖者不得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对外提供自行配制饲料的,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54.新版的饲料原料目录在哪里能找到,共有多少种原料?

  答:与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都已在农业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告,并且提供自由下载服务,《饲料原料目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发布。现行的《饲料原料目录》共收录13类别,500余种饲料原料品种。

  55.饲料厂是否可以委托其他厂进行生产?

  答: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委托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生产,并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签订委托合同。委托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双方还应当取得委托产品的批准文号。委托生产的产品标签应当同时标明委托企业和受托企业的相关信息。

  56.新条例实施后,地克珠利还能使用吗?有没有什么新的要求?

  答:新条例实施后,地克珠利预混剂仍然属于《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的管理范畴,其使用规范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10年版)的具体要求进行使用,蛋鸡产蛋期禁用,休药期为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