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4-12-16
字体大小: 打印

  相关政策:《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文号:青政发〔2013〕5号

  政策解读:

  1.请简要介绍一下《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背景?

  答: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把建设节水型社会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2012年1月12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出了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

  2012年6月28日,山东省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发〔2012〕3号文件精神,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3号文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2〕25号),进一步明确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任务,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并由山东省政府组织对主要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相关领导干部和相关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2012年7月5日,为加快青岛市水利现代化试点城市建设,水利部和山东省政府联合批复了《青岛市水利现代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对青岛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

  青岛是北方严重缺水城市之一,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青岛市的基本水情。随着青岛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资源短缺、供水能力不足、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不高、河流断流和海水入侵、水土流失等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青岛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为加快推进青岛市水利现代化建设,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和有效保护,制定并出台青岛市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既是国家和山东省、青岛市的明确要求,也是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的必然要求。

  2.《意见》提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具体是什么?

  答:《意见》立足科学发展这一主题,提出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指导思想,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率先实现水利现代化为目标,以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入河湖排污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意见》提出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五个坚持”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好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2)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3)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和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地下水关系。

  (4)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

  (5)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3.《意见》具体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意见》共6部分、25条,明确提出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管理措施和保障措施。主要内容概括来说,就是确定“三条红线”,实施“四项制度”。

  “三条红线”:一是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青岛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1.2亿立方米以内(含引黄、引江水量)。二是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青岛市用水效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2000年不变价计,下同)降低到9.5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7以上。三是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地表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为实现上述红线目标,进一步明确了2015年和2020年水资源管理的阶段性目标。

  “四项制度”:一是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区域用水总量。包括严格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和优化配置,严格落实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加强矿泉水、地热水开发利用管理,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二是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包括全面实行用水计划管理,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

  三是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切实改善水生态环境。包括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严格地下水管理与保护。

  四是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4.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严”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所谓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目标,实际体现在“三条红线”上。“红”就意味着是最严格,“线”是一个管控的目标,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核心实际上是最严格的水资源管控目标。“三条红线”是我们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一个底线,一旦突破这样的底线,经济社会发展就要受损,生态环境就要受到严重影响。

  具体来讲,“最严格”的“严”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管理目标更加严格。我们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尤其是用水总量控制的目标是到2030年不超过21.2亿立方米。这实际上是我们在这一段时间之内可利用的一个最大量。为了实现这个“红线”目标,还提出了2015年和2020年阶段性的控制目标。

  二是制度体系更加严格。在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框架下,要完善和细化用水总量的控制制度、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制度、计划用水制度、水功能区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使得每一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的行为都有章可循。

  三是管理措施更加严格。这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对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要暂停审批建设项目的新增取水;第二,对于取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就要限制审批新增取水;第三,对现状的排污量如果超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的地区,要限制审批新增的取水,限制审批入河排污口。

  四是考核问责更加严格。这一制度明确要求各区、市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负总责,并制定和实施严格的考核和问责制度。

  5.《意见》明确提出市政府要对各区、市政府主要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下一步如何进行责任分解和考核?

  答:水资源“三条红线”指标体系的确定充分考虑了区域的水资源自然禀赋、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用水需求,同时还要考虑到区域差异性。具体考核主要是四个方面:

  第一,水利部门在综合考虑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等情况的基础上,将《意见》确定的全市水资源管理红线指标分解到各区、市,作为实施考核的依据。

  第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青岛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规范考核工作。同时,组织成立考核工作组,制定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第三,考核以5年为周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指标定量考核与制度建立情况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区、市特点,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赋分。考核采用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区、市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考核,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第四,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区、市政府,提出限期整改措施。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