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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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政策:《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文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法释〔2005〕6号

  政策解读:

  农户流转的家庭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答:(1)农户以互换的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流转双方有书面流转协议或合同的,按照协议据实确权登记颁证;未有书面协议的,由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并向村集体备案签订流转合同后,再依据合同确权登记颁证;互换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颁证。

  (2)农户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未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认可的,仍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颁证。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认可的,按照流转协议或合同据实测量土地并确权登记颁证。

  (3)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