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政策解读:
1.海域使用权证书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以下简称“《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申请经依法批准后,由国务院批准用海的,由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向海域使用申请人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由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用海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向海域使用申请人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海域使用申请人自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人依法使用海域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书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第16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海域。申请使用海域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海域使用申请书;
(2)海域使用论证材料;
(3)相关的资信证明材料;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材料。
3.以前办理的海域使用权证书快要到期了,是否可以续期?应该到哪里办理?
答:可以续期,在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向原批准机关申请续期。
4.申请一块海域搞养殖需怎样办理手续?
答: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如果所申请的海域在青岛市内四区范围内,可以到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申请,如果海域在其他区、市应当到海域所在的区、市提出申请。
5.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书通常需要什么程序?
答:(1)受理申请(包括各区、市受理审查上报的申请);
(2)审查材料和条件,做出审查意见;
(3)通知申请人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4)审核通过后做出用海预审意见;
(5)做出用海批复
(6)征收海域使用金(法定公益性项目除外);
(7)海域使用权登记;
(8)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
(9)属于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按规定转报。
6.申请海洋牧场、人工鱼礁项目用海去哪办理?具体程序有哪些?
答:(1)申请海洋牧场、人工鱼礁项目用海应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且申请项目用海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
② 申请海域没有设置海域使用权;
③ 申请海域的界址、面积清楚。
(2)具体程序主要有:
① 受理申请(包括各区、市受理审查上报的申请);
② 审查材料和条件,做出审查意见;
③ 通知申请人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④ 审核通过后做出用海预审意见;
⑤ 作出用海批复;
⑥ 征收海域使用金(法定公益性项目除外);
⑦ 海域使用权登记;
⑧ 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
⑨ 属于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按规定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