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政策:《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改进无公害农产品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第12号令,农质安发〔2013〕18号
政策解读:
1.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什么?
答:《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2.如何进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
答:首次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主体资质证明文件;
(2)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
(3)质量控制措施;
(4)最近生产周期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
(5)产地环境检验、现状评价报告或产地环境调查报告;
(6)产品检验报告;
(7)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
(8)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信息登录表(电子版);
(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
3.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所需审查时限?
答:(1)原则上从区市工作机构受理认证申请(时间从收到申请主体全部合格材料时开始计算)到省级工作机构完成初审时间不超过45个工作日。该时限不包含产地环境检测和产品检测时间。
(2)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专业分中心应当自收到省级工作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必要时,应当进行现场核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应当自收到分中心报送的材料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作出是否颁证的决定,同时在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网站上予以公告。
4.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申报材料及审查流程有何要求?
答:复查换证申报材料包括:《申请和审查报告》《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信息登录表》(电子版)等4份材料,申报及审查程序同首次认证。
5.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和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分别是如何界定的?
答: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和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均为3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90日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复查换证。
6.违反《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有哪些处罚规定?
答:(1)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撤销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①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被污染或者产地环境达不到标准要求的;
②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相关标准要求的;
③ 擅自扩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范围的。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违反此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地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责令其停止,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罚款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并加贴标志的产品,经检查、检测、鉴定,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各地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由认证机构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
(4)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